罗加锦是1921年出生的老人,家住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大滩村小帽屯,由于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性格孤僻,怀疑儿子谋害,不愿随儿子生活,为此生活无着落。罗加锦于1997年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其儿子罗声光每月生活费100元,此后罗加锦于2005年10月以生活费不够用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增至350元,经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将每月生活费增至130元。几年过去后,2008年罗加锦又以生活费不够诉至法院,柳北区人民法院处理后将生活费增至180元,但由于罗声光不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罗加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罗声光给付十个月的生活费1800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罗声光是小帽屯农民,住房是十多年前建的土砖房,在家务农,仅靠种植几亩土地及收废旧维持家中四口人的生活,自已也十分困难。而且罗声光已每月给付130元,只是尚有500元未付。由于本案一时无法执行,父子之间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架。罗加锦多次到当地政府、法院上访说因不得生活费而无法生活。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的工作,说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罗声光当场向邻居借了500元给罗加锦。法官心想此案虽然执行完,以后罗加锦的生活费又如何办?执行法官继续做思想工作,罗声光表示每月给付130元的生活费。这样终于使这件重访家庭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