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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租车行骗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7-27 11:39:40 打印 字号: | |

20094172009517间,被告人兰田华谎称帮朋友租车,让在柳州市新港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工作的老乡罗玉山以自己的名义在上述公司帮兰田华分别租借了一辆银灰色海马牌轿车、一辆红色飞度轿车及一辆黑色海马轿车。被告人兰田华得到上述车辆后,将银灰色海马牌轿车抵押得到借款人民币30000元用于挥霍;另外两辆轿车兰田华分别以9500元、750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综上所述,被告人兰田华诈骗作案三次,诈骗轿车三辆,共计价值人民币216200元。

      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被告人兰田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柳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