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一起涉访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为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积累了一件成功的案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柳州市顺意来糖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柳州市洁明天仪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案的发生是因为顺意来公司与洁明天仪公司原本在柳州市仲裁委员会达成的仲裁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因而引发本案。该院受理此案前,洁明天仪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多次上访,导致原、被告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案件承办人接受此案后,就从原、被告的工作人员、代理人、负责人,甚至负责人的亲属入手,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对案件的利害关系及调解解决问题的优势对原、被告做仔细的分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打动了被告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不再上访了,愿意与原告调解。因本案存在很多症结,需要一一做当事人工作,并予以疏导,寻找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因此承办人不厌其烦地做原、被告的沟通和指导工作,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愿支付被告工程款25.5万元,原告将另外的1万元工程款存入法院的公共账户,以保障被告按约履行义务后能够获得该工程款。
承办人为调解此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光书面记录就进行了7次,还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说服等工作。本案的成功调解,说明法院的调解工作只要深入细致,再大的矛盾都可以化解,更让当事人明白纠纷的解决原来也可以这种方式让双方都接受,双方都满意,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