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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合作伙伴成反目 法官细致工作重握手
作者:梁承君  发布时间:2010-11-29 11:31:29 打印 字号: | |
  素有业务往来且合作愉快的生意伙伴,终因承诺付款期限届满,对方未按约付款,双方纠纷成讼。8月20日,我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终于使原、被告冰释前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一直业务往来,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一直向原告购买材料,前后总计人民币31795.032元。同期间,原告在被告处进行材料锻造加工,应付被告加工费8645.30元。两相抵扣后,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计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柒角贰(¥23149.72)。2010年3月9日,被告向原告写下欠条,承诺所欠货款于2010年6月底还清。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针对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进行了细致的审理的,随着庭审一步步展开,原告对被告陈述经营过程中遭遇变故,导致不能按期还款表示理解,并不再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同意了被告分期还款的方案。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原告表示今后有材料需要锻造还交给被告加工。
来源: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