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北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五)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编制和法律宣传以及其他行政综合工作。
(六)做好本院的司法行政、法医鉴定工作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等管理工作。
(七)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柳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
(一)纪检组
主管本院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等情况;受理对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纪律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有关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办理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来访;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调研、信息报道、法制宣传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办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的有关事务。
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资发放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等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管理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职务的任免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由与其相关的工作。
(四)监察室
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等情况;受理对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有关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办理与监察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立案庭
负责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案件分流、举证指导和审限流程管理;依法审查不服柳北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审案件;承担处理与刑事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导交通巡回法庭、消费巡回法庭、人民法庭工作;依法办理与民事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商事案件;依法办理与民商工作相关的事项。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处理与行政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负责对本院已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十一)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有履行内容的执行案件;依法执行外地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依法审查、执行需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有关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司法统计及审判质效指标的收集、统计工作、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精品案件、优秀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评查活动;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完成院领导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培训和警衔呈报工作;参与对死刑罪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负责院机关警卫工作;负责警械警具的管理;抓好车辆装备管理;按照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沙塘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在辖区内(沙塘镇、长塘镇,石碑坪镇)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抓好法庭其他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