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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践行“五个严禁”的对策和办法

作者:段建军  发布时间:2010-12-21 13:19:48 打印 字号: | |

[摘要]全面解读“五个严禁”之规定内容,明确了落实审判纪律中五个关键性具体环节的禁令,这“五个严禁”是处理“三案”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规定,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操作性。“五个严禁”本质要求是人民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要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其根本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队伍廉洁,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关键词]实践“五个严禁” 对策和办法

近年来,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较为严重,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教训十分深刻。分析教训的原因,问题基本上都是出在违反了“五个严禁”所规定的几项内容。为切实执行好“五个严禁”,避免违反“五个严禁”的案件再次发生,要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现就如何贯彻执行好“五个严禁”,大力预防“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促进法院队伍教育管理,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执行“五个严禁”中存在的问题

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少数法院少数法官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案件和少数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分析,目前在少数法院在执行“五个严禁”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不足之处或问题:
     (一)极少数法院的个别人对“五个严禁”仅“只在口头,不在心头”。个别法院领导思想麻痹,盲目乐观,口头上说“五个严禁”抓的紧,抓的实,但在落实上却没有真正重视,没有形成长期抓、经常抓、抓反复的思想,个别干部对“五个严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少数干部存在着应付的思想,上级一来正规化,领导一走一般化,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忽视抓制度根本、抓思想基础,缺乏自觉性和经常性。
    (二)少数法院在执行时“冷暖不均”。有些法院对执行“五个严禁”时紧时松,不是靠平时坚持,而是靠突击抓。发现苗头抓一阵子,有了问题抓预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个别法院工作作风本来就不实,那么执行时就是在图形式、走过场,致使法院队伍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
     (三)极少数法院监督渠道畅通度还不够。所有法院都公开了“五个严禁”规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有的法院还利用网络,电子滚动屏幕公布,大多法院立案时将“五个严禁”规定送达给当事人,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但极少数法院在进行经常性教育中宣传不够,在回访当事人方面对法官执行“五个严禁”情况跟踪不力,致使极少数法院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是足以影响法官和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正确理解“五个严禁”的内涵,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作为一名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亦或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首先就得熟记“五个严禁”的内容,特别是要认真记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处理办法,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其实质和内涵,要明白其命令你做什么,禁止你做什么,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自觉以“五个严禁”内容规范行为,确保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令行禁止,确保司法公正。从今年以来施行“五个严禁”的实际来看,在执行过程中,应该要:
     (一)严格措施,把握尺度。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不能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有着严密的纪律要求和较高标准的职业操守。“五个严禁”既与现有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规章制度相衔接,又进一步体现了法院从严治院的方针,在处理上更加严厉。应该说,经过今年来“五个严禁”的落实,绝大多数干警都熟知“五个严禁”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都是明知故犯,特别是“五个严禁”施行后,再有违反规定的,就是顶风违纪,理应从严处理。当然,在贯彻实施“五个严禁”的过程中,不能搞单纯的惩办主义。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立足教育。制定“五个严禁”的目的不是为了处分人,而是重在教育,重在警示,重在防范。
     (二)标本兼治,源头清理。要在法院队伍中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查摆。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在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个人为法院领导负责,领导为组织负责,为人民群众负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在查摆整治活动中,要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原则,针对发生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要立足实际,教管结合,强化治本,整章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违法违纪问题,强化素质养成。排查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一阵风”、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把贯彻执行“五个严禁”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来抓,真正做到持之以恒,要将司法作风大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活动常抓不懈。
     (三)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是确保“五个严禁”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五个严禁”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使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照执行。纪检、政工等部门要采取现场督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五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院应按照“有‘禁’可依、有‘禁’必依、执‘禁’必严、违‘禁’必究”的原则,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实际,切实抓好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敢于顶风违法违纪者,要抓住不放,发现一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一个。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予以曝光。对于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甚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践行“五个严禁”,全力预防“三案”
   “五个严禁”的规定都是针对预防“三案”的高发环节的,在实践中,要将 “五个严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地防范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一)强化司法的公开、透明度
   “五个严禁”规定了法官办案中易发高发“暗箱操作” 环节,因此要实行“阳光司法”,严格办案程序。尤其是在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与审核和受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等环节上要认真把关,防止掺杂执法人员的个人恩怨,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坚持集体审案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行业垄断、商标侵权等重大疑难案件做到“三堂会审”,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规、裁量幅度以及程序逐项进行复核、确认。
   “五个严禁”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上都要求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判人员不仅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当回避,而且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关系也应当回避。二是对审判人员具有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报销费用;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活动;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通讯工具或者接受其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好处等五种不当行为,都作为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素,要求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亦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二)健全和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五个严禁”的规定,重点体现对法官审判权或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和要求。权力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意味着腐败,但权力一旦失去规范与制约,则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已经被古今中外政治社会发展实践多次证明的一条铁的规律。“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更高要求。权力腐败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思想原因、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体制原因。从当前查处的法官的腐败案件看,基本上都是利用手上掌管的案子做文章,归根到底是权力问题,即利用手上的审判权、执行权谋取利益,权钱交易。权力的腐败都与权力体制的弊端有着直接的关系。从体制上建立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机制,是当前从源头上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针对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审判人员的行为,实行有效监督;(2)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法院干警进行有效监督。“三位一体”是指由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监督部门等三个单位结成一体,对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对干警特别是审判人员进行连环监督,监督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即将考核融于监督之中,三个单位分工负责,但又互相连体。(3)建立审判长负责制的管理机制,对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审判长负责组织、指挥合议庭的全部审判活动,同时也是个案的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协助审判长工作,各负其责。他们在办案中进行监督,又在监督中办案,以确保司法公正。(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5)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作后盾,权力的自我监督就很难有大的作为。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员作为特邀司法监督员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可以采用通过列席旁听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征求他们的意见,力求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五个严禁”的规定内容,大多是职业操守和审判纪律的要求,因此要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教育是基础,要把高尚的理想深入人心,就必须抓教育。教育就是要早敲“警钟”,免敲“丧钟”。要抓好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从这几年教育实践看,应引导法官们经常想想在岗位上应做点什么,身后应留点什么。时时问问自己是不是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谓,这是从本源上启发和激励法官们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做到震撼心灵的份上去了,相信会令很多人遏制以权谋私的欲望。

首先,要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等现代司法理念,使审判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说情等不正之风,树立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其次,审判人员在执法时,只能融入政党的意志和感情,融入国家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感情,即法不融情。就是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把个人意志和感情融入其中,把权力变成个人谋私的工具。在办案中只能融入政党意志和感情,才能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才能经受住金钱、人情关的考验。
    第三、要加强审判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对办理的每起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使每办理一起案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使办案人员做到廉洁自律,只有无私、才能无畏,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第四、要从严治法,对发现审判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违法违纪案件,就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以先进典型引导干警积极向上,公正司法,还要以反面事例警示教育干警,警钟常鸣。
     贯彻执行“五个严禁”和法院管理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法院新时期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用“五个严禁”来规范队伍,保持法院的公正、廉洁、高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认真的学习讨论,理清思路,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