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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问答九

  发布时间:2010-12-21 15:02:19 打印 字号: | |

六十四、什么叫占有?什么叫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并非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占有人占有动产或不动产,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用益物权人、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为有权占有;租赁权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承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占有也属于有权占有。小偷盗窃他人物品等,属于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的权利,例如甲在生前借用乙的自行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丙不知自行车系他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并使用。恶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明知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但仍然进行占有。

    六十五、物权法对占有有哪些规定

    (1)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4)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5)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责任编辑:柳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