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传,男,现年50岁,大学文化,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被评为“全区法院调解能手”,分别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荣记三等功。该同志1993年从部队转业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勤奋学习,敬业爱岗,谦虚谨慎,立足审判员的岗位任劳任怨地工作,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擅长民事调解工作。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主题,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岗位上注重运用调解结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成任务好,调撤率高。李贵传同志近3年来每年审结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均达150件,结案率、调撤率均名列全院前茅,且做到案结事了。特别是2009年,该同志积极响应“大调解”活动的号召,进一步开展民事调解工作,2009年1月至10月份,他共审结民事案件176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142件,调撤率达到80.68%,出色地完成了该院党组布置的审判工作任务,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该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成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能手。他以良好的法官形象赢得了辖区人民的赞扬,以一流的工作成绩得到了该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可,展现了一个新时代共产党员的风采。
二、为民意识强,调解力大。李贵传同志勇于扑下身子抓工作,公仆意识强,心系群众,主动“走出去”,就地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院所在的柳北区是柳州市最大的一个城区,面积大,人口也多。辖区内既有大大小小的工矿企业,又有各种各样的农林牧业;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民事纠纷涌进法院,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他工作主动,倾注绝大部分精力在审判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于是,方便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成为他日常工作所关注的司法理念。李贵传同志根据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心系群众,采取“走出去”的工作方式,不怕苦不怕累,深入到辖区案发点现场办案。在都市居民小区居住,物管部门与业主或多或少都会产生矛盾。如在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柳州市银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部分业主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将李某等42名业主诉至法院。立案后,通过阅卷和了解,该同志掌握情况后,从送达诉状开始到排期开庭,他采取电话通知、上门送达、当面交谈等不同方式,不辞辛劳的逐一跟众被告做思想工作,督促他们自觉交纳服务费。白天送达不了的,晚上再登门送达,甚至为等当事人回来而直至深夜。即使在庭审结束后,该同志不是采取一判了之的方式处理,而是仍不放弃做调和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被李贵传同志的工作态度及敬业精神所感动,除1名业主在外地工作未到庭外,其余先后自觉的交纳了服务费。原告根据情况,免除了这些业主的违约金和诉讼费的负担,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审结后,李贵传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的反馈给物管部门,并督促落实和整改。事后,一些业主激动的说:“我们与物管部门有矛盾是正常的,但李法官负责任的办案态度和精神,我们服了”。
三、调解办法多,抓工作实。在调解案件中,该同志能大胆创新,积极寻求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来促进案件的调解。他积极开展诉讼调解,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诉讼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依然存在。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常常由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土地及承包等得不到有效调解而导致违法犯罪,甚至发生严重恶性刑事案件。同时,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民间纠纷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为此,如何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力量的作用,将其融入到诉讼调解之中,形成多元化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法院当前工作的重点。李贵传同志在这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如在一起离婚案中,梁某与韦某原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同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梁某发现尚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完毕,而韦某则认为在原分割财产时已作了让步而不同意分割。案件诉至法院后,李贵传同志与韦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委托他们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解及先行调解。同时,针对梁某聘请了律师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李贵传同志与律师也进行了沟通,请律师也尽量配合法院做好调和工作。通过三方面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意向,但被告碍于面子不愿到法院。李贵传同志便与被告约好时间,带着原告及其代理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主动上门办案,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朴实而深入浅出的语言分析双方的利和弊,协商解决对个人和社会的益处,并一次性促成双方和解,且当庭兑现完毕,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在场的社区工作人员动情地说:“和李法官一起办案,李法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利用社会力量在调处相邻纠纷、家庭纠纷等方面,社会效果尤为显著。
四、自身要求严,拒吃请廉。李贵传同志严守审判纪律,廉洁自律,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法官办案居中裁判,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在现实社会中,总有人担心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偏袒一方;即使公正裁判,败诉方也会存在心里阴影。因此,有的当事人不管是有理无理可能总会向法官这个居间裁判者套近乎甚至以物资利益相诱惑。法官要实现司法为民理念,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要求,首先要做净化执法环境的楷模,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如在处理陈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中,陈某与王某是一对近二十年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陈某起诉到法院要离婚。第一次判不离后,陈某认为是没有请法官吃饭的结果。第二次起诉后,表示在饭店已安排了酒席,邀请李贵传同志前去就餐,被婉拒。李贵传同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宣判时,王某与其妹在法庭上大哭大闹,大声谩骂,并以寻死相威胁。这时李贵传同志不为所动,仍然耐心细致的做解释工作及判后调解工作。双方情绪平稳后,达成了协议离婚及分割财产的协议。事后,陈某再次邀请李贵传吃饭以示感谢,王某也因自己的行为表示要请李贵传吃饭表示道歉,但李贵传同志对邀请者说:“依法办案是我们的职责,接受吃请为审判纪律所不容,你们的好意我心领了”,遂婉转拒绝了双方的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