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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欢先进事迹
公正执法护正义 一腔柔情系天平
作者:段建军  发布时间:2010-12-21 15:19:20 打印 字号: | |

王欢,女,现任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4年以来,她共办理审结案件1150件,在柳北区法院民事结案排名中她连续4年保持第一,年均结案超过250件,较好地完成了柳北区法院赋予她的审判任务,并受到组织上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先后多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法院系统“办案能手”,3次柳州市“巾帼建功”能手和“三八”红旗手,多次被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面对种种荣誉,时刻告诫自己不要骄傲,要保持一个平常心。只是感到自己是法院集体中普通一员,个人的成绩离不开柳北区法院全体同事的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深感责任更大,压力更重,要谦虚谨慎,以现在为起点,以更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

在法院工作20年来,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摸索出一套能适应现阶段审判工作的方法:

一、勤奋学、钻业务,提升素质无止境

学无止境,要想做一名好法官,就要终身学习。深知,一名新时代的复合型法官,不仅要有大局观念、国情意识,还要有驾驭复杂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在当今知识创新的年代,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是做好法官的重要前提。紧跟时代的步伐,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进取,既要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又要提高自身的审判能力。在取得本科学历后,又参加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的学习,而且还一直坚持研读新法律、法规,虚心地向领导和同志们请教,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好。

在业务学习的同时,也不放松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中结合审判实际不断探索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特点和规律。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该类案件各部委的法律法规较多,且案情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当事人的工作不容易做通。首先注意及时掌握和运用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通过媒体查阅大量的相关案例,渐渐地掌握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审判技巧。2009110月,共收劳动争议案件148件,其中有由于柳州锌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78件,该批案件劳动者四处上访,大闹仲裁庭,在全区影响重大。面对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如何既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作为承办法官,面临着严峻考验。在受理后做到:1、从立案到审理阶段,每进行一步工作或者出现新问题都层层请示、逐级汇报,从本院领导到上级领导,严格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2、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参加协调会;3、对于约访当事人或当事人来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并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及时汇报;4、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解析法律,以理解法、以理入法;5、在处理的同时,将维稳工作贯穿始终,尽最大可能的避免和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由于院领导及细致的工作,在工作当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基层民众,和谐司法,在维护大局的前提下,亦兼顾了劳动者的感受,因此,该批案件虽然驳回了劳动者的起诉,但劳动者们均表示理解,在我院审理过程中均十分配合,无过激行为,得到两级法院领导的肯定。

二、重调查、注技巧,爱岗敬业多奉献

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在《程序与民主》一书中指出:“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因此,法官在审理每一件案件时,不仅应具有一种人文情怀,还要对平民百姓、弱小无助抱有深深的爱,怀有以人为本的悲悯和关怀。只要我们在司法工作中,真正对群众倾注了无比深厚的感情,必将赢得群众的肯定与信任。

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庭审事实调查、裁判文书准确详明,力求每份法律文书都成精品。每个案件在开庭前,都要认真、仔细地了解案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庭审调查中,注意引导当事人作充分、有效的陈述,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在判决书中,大胆公开裁判理由和公开裁判理由的论证过程,让胜诉的赢得清楚、败诉的输得明白,既达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又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让法律精神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灵,做到“辩法析理、胜负皆服”,当事人的满意率达95%以上。在承办覃玉香诉广西日报社名誉侵权一案时,原告覃玉香认为广西日报社所发表的文章中部分内容不实,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在审理后得知报社的文章绝大部分内容属实,依法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有些措词确实失当,故在裁判文书中,除完全还原了事实本来面目外,还在说理部分特别指出报社的行为在法律上虽未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但部分措词欠妥,建议今后要更谨慎,避免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宣判后,原告覃玉香表示满意,认为自己虽然输了官司,但讨到了公道。此案原、被告均服从判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还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节省司法资源,减轻群众的诉累。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最大限度的使用简易程序,在严格保护当事人平等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注重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既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院就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又使案件得以在短时间内顺利审结。在近4年审结的1150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就有805件,占总结案数的70%,使当事人高效快捷地讨到了公道。如此高效率的审判成绩,除了需要具有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外,更多的是背后付出的艰辛劳动和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

三、体民情、化矛盾,热情服务促和谐

法官不仅要善于“定纷”,更要“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我们通过调解的办法,达到双赢,也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舆论效果有机统一。认为,法官肩上的天平,不但写着公正,也写着和谐:我们要用法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只有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真诚交流,细致的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的和谐。

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判工作中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尽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案件开庭前均有意识的了解调解工作的可行性,对有希望调解的案件尽快安排调解,同时注重庭审中及庭审后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在4年来审结的1150件案件中,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有595件,约占总结案数的52%。

200984受理了曾妮诉其父亲曾昭宏抚养纠纷一案,曾妮要求父亲按离婚协议给付从2005年至今的抚养及教育费共计11万余元,该案尚未开庭,曾昭宏于825日一纸诉状将前妻米秋萍诉至法院,要求将曾妮变更由自己抚养。因曾妮已年满十五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找曾妮征询意见,曾妮明确表示要随其母米秋萍生活,在谈话中,她了解到曾昭宏与米秋萍于2005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双方还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而且曾昭宏亦有给付部分抚养及教育费用。由于父母关系恶化,曾妮内心很痛苦,成绩从年级前五十名下降至二百名左右。考虑到双方产生诉讼的原因主要是曾昭宏与米秋萍近来矛盾激化真正分手导致的,面对这个与自己孩子一样大两眼含泪的女孩,明显感到女孩内心的矛盾、痛苦与彷徨,这又是一个离异家庭的受害者,暗下决心:一定要做好父母的工作,把孩子的受害程度降到最低。与曾妮谈话后,马上通知曾昭宏告知了曾妮的态度,并指出曾妮已年满十五周岁,法庭应尊重孩子的意见,曾昭宏听后立即从椅子上跳起来,称孩子是让米秋萍教坏了,自己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不然孩子将来一定不会认他这个父亲,要让媒体曝光米秋萍等等,情绪十分激动。看到这种情形,感到现在不是调解的时机,让他回去好好冷静,没想到,曾昭宏回去后马上又起诉要求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为便于统一协调,庭里把该案也分给审理,为办好这三个案件,宁可麻烦受累,也决心要打开他们一家人的“心结”,分别五次找曾昭宏、米秋萍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又找到曾妮的班主任老师了解曾妮的情况,看到做的工作是真正为他们一家好,曾昭宏与米秋萍深受感动,激动的情绪渐渐平静了下来,见此,感到调解时机已成熟,于是通知两人到办公室,经过推心置腹的交谈,曾昭宏谈了自己的想法,现在孩子都不认他,从不给自己这个父亲打电话,也不接自己的电话,要抚养费才来找他,他很寒心。米秋萍也谈了自己的想法,觉得曾昭宏关心孩子不够,没有完全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孩子对其有意见。针对此,立即当面给曾妮打电话,让曾妮今后多与父亲联系,孩子答应,并在电话中与曾昭宏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听到曾妮哽咽的声音,曾昭宏当场表示:只要孩子还认他这个父亲能常联系,他愿撤回变更抚养的诉讼,并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付孩子抚养费,米秋萍也含泪表示可适当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俩人相约为了孩子要相互多包容,感谢法官为他们的案子所做的工作。至此三案有了一个完美的结果,得以顺利的调解结案。

四、严要求、秉公正,廉洁正气树尊严

“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常常这样告诫自己,并以此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案件从立案受理后直到案件归档前的一系列工作均要承办人自己来完成,大至开庭、书写审判文书,小至送达、文书校对等等,都是审判人员亲历亲为,工作十分繁重,而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又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体现。为此,审判人员必须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1990年进入法院工作,强烈的事业心与使命感让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事业中,每年审结案件均逾百件,二十年来所承办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深刻的感受到人民法院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现阶段,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要求我们法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要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司法意识。

司法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不仅事关法官形象,也关乎法院的公信力。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面对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办案中不徇私情,敢当黑脸包公在办理广西国发林业造纸厂诉上海沪东机电五金供销公司柳州分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时,一天造纸厂的同志拿着一个信封到办公室找我,说是厂里的证据材料,因当时正准备外出调查,就匆忙将信封收下,事后发现竟是2000元人民币,本想像以往一样直接退回,但厂里说这是当下的风气,不必大惊小怪,不愿收回,无奈,只好将钱交到纪检组,由纪检的同志退回厂里。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平和正义,必须保证肩上天平的平衡,毕竟,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力量在于一身的浩然正气。

法院的工作是否做到了公正、廉洁、为民,是否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最有发言权的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只有我们为百姓做好平民法官,用真心、耐心给他们做工作,做到处理到位,释法明理到位,为群众暖心解困到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肯定能使群众满意,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其实,要做到案结事了并不容易,不仅需要具有较强的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技巧外,还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需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才能将“司法为民”贯彻工作的始终。

坚持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怀着一颗为民、感恩的心,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她将会继续做好平民法官,奏响社会的和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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