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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水果机”设“公司”开赌场,9名“股东”均领刑

作者:段建军、梁秋秋  发布时间:2011-06-03 09:34: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得消息,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多人“入股”购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非法营利一案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某等9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05月初,被告人刘某、成某、何某、邓某等9名无业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在柳州市投资129万余元,从广东购买了380台用于赌博的“水果机”,招募众多人员,开设水果机赌博“公司”及水果机赌摊网点,分别投放在柳州市柳北区、鱼峰区的一些麻将馆、小卖部、发廊等多个门面,接受众多人员投注赌博,其中包括未成年人,赢利达人民币8万多元。 该“公司”的活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共计人民计币888264元,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赃款,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上述“公司”购买的用于开设赌场的交通工具长安牌汽车1辆,五菱牌汽车2辆,摩托车1辆,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上述“公司”购买的赌博工具水果机63台,已予以没收,并予以销毁。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等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等9人犯开设赌场罪成立。刘某等9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均被判处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金。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当前一审判决已生效,众“股东”都已移送监狱服刑。该案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赌博害人亦终害己,要远离赌博。开设赌场对社会和家庭均造成严重的危害,有悖于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开公司要开合法的公司,投资合股要做合法的股东,守法经营才能保全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否则,“公司”和“股东”都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投机取巧搞非法营利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段建军、梁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