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和李乙同为某公司员工,二人在单位职工宿舍相邻而居。2000年,李乙在公共走道以及李甲的一间房屋门上装了铁门,从此这道门成了两人的“隔心门”,严重影响了李甲的日常生活,也影响了李甲和李乙的同事加邻里的感情。十多年来,李甲多次到单位工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却一直未能解决。为此,两家积怨很深。
2011年5月16日,李甲把李乙诉到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当天该案分到了小额速裁庭法官手上,承办法官拿到案卷分析案情后给社区打电话了解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听到说的是这个案件后,马上表示这个案件非常难处理,他们已经多次调解无效。甚至在承办法官提出让社区派个人带路上门了解情况的请求时,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出面。
2011年5月20日,即案子立案的第四天,承办法官来到了现场,李乙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后情绪很激动,不久又跟李甲争吵了起来,无奈下承办法官只好把李甲带出门外分开做工作,说服他们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经过半个小时的劝说和调解,双方都被说服了,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甲和李乙一起动手,把李乙的房屋门上的铁门拆除了。
从立案到化解纠纷仅短短四天,这起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得到了高效、便民的化解。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庭的法官们进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地司法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