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调解成功一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庭结案并实现当庭履行。
2011年5月26日黄某驾驶微型车在柳州市北雀路前锋路口与韦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黄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就医疗费和修理费问题发生争议,韦某于2011年6月8日将黄某起诉至柳北区人民法院。该案件符合小额速裁的受案范围,速裁庭法官拿到案卷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于2011年6月20日双方在达成和解,黄某在速裁庭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了1500元赔偿款给韦某。
柳北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以“高效、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贯彻全程调解原则,在案件立案、送达过程中、开庭审理前后,均积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以便迅速化解社会矛盾。在案件结案后,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柳北区人民法院自实行小额速裁1个多月以来,选择适用结案的案件中,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85%以上,仅有1件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