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倘若债务人能够按时履约,或者一时间无法履约,但能及时跟债权人沟通,债权人一般是不会走上法庭这条道路的。但如果债务人有意回避,抑或是无视债权人的存在。那么,很有可能被推上被告席。届时,不仅伤了和气,还要搭上诉讼费,真是得不偿失!
16日上午,柳北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债务人因忙于工作而忽略了该履行的合约,结果被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终止合同,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好在法官耐心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和解义项。
2009年及2010年,市民韦某因承建工程急需资金,分两次向席某共借资16万元,约定月息分别为1.5%和1.8%,并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刚开始,韦某还能按时支付利息。可后来,由于韦某四处去追讨工程款也结不到,便采取拖延的态度。席某多次催促,韦某没有办法履行。
之后韦某手机丢失。更换新的手机后,一直没有与席某联系。席某只好找到中介公司,请工作人员转告韦某尽快跟其联系。但韦某置之不理,于是,席某一纸诉状,将韦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韦某辩解说,自己因为太忙——四处追讨工钱未果,而忽略了与席某联系,希望能够得到席某谅解。
席某也说出了心里话:“我并非一个不通情达理之人,原本也不想走这条路的,倘若你当初能够打来一个电话解释一下,我们也就不至于在这种场合下见面了。但现既然走到了这一步,那么,还是让法律来解决吧!
韦某承认彼此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自己的错。他恳请席某给他一点时间,并表示,如果届时仍不履约,他愿意拍卖自己被抵押给席某的那套房屋来还债。
听到韦某如此诚恳地语言,席某一时无语。
主审该案的秦法官见双方都很实在,感觉火候已到,于是建议组织双方调解。韦某、席某面面相觑,均未吱声。秦法官便趁热打铁,要韦某提出一个方案,看席某是否能接受。
韦某希望借贷协议能够延续至今年底止,但遭到席某拒绝——席某只同意至9月底止。韦某当即表态,也希望早日了结此事。只要一拿到工程款,立马还钱。
由于还款间距不大,秦法官不愿意放弃这次调解。在秦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借贷协议延至2011年12月31日止;利率不变;诉讼费4380元,减半(2190元)收取,由韦某负担;另外,韦某当庭写下一份授权委托书,承诺届时仍不履约,席某有权处置该套房屋,所需费用由韦某承担。
调解协议签字后,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