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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四项创新”、“四项成果”,为推行小额速裁探寻依据

作者:覃 舸、段建军  发布时间:2011-08-19 17:30:30 打印 字号: | |

小额速裁试点工作3个月以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为广西的试点法院之一,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的部署和要求,并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的精神,在试点工作中重实效、重宣传、重理论,全力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成功运行,开展了“四项创新”,取得了“四项成果”,为今后推行小额速裁探寻了依据。

柳北区人民法院的创新及成果,即在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上开展的“四项创新”和该院对小额速裁结案数进行量化对比分析后为小额速裁的推行获取的“四项成果”。

   “四项创新”:柳北区法院在全面理解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小额速裁试点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解决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不拘泥于现状,大胆尝试,创新小额速裁模式,有效推动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创制了小额速裁专用法律文书。柳北区法院设计了一整套全新的法律文书,从口头起诉登记表、送达笔录、应诉通知书到新形式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一直到异议申请书、主动执行确认书,共计制作21种小额速裁法律文书格式样式。通过3个月的试点检验,这套法律文书简便适用,有力完善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二是积极推行了电子送达。柳北区人民法院为解决小额速裁中送达难的问题做出了新的尝试,在当事人立案或应诉时,要求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上除了填写传统的地址和电话外还可以填写QQemail等电子信息,小额速裁庭在需要送达文书或材料时可以通过小额速裁庭专用的QQ和电子邮箱将文书或材料进行送达。

三是开创了主动执行的绿色通道。柳北区人民法院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主动执行措施。要求在小额速裁案件结案后,在有给付内容的情况下,权利人可填写主动执行选择确认书,在履行期届满时,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承办法官该情况,承办法官直接将该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移送执行局,积极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及时确保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是开创了小额速裁步入市场规则的先河。柳北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小额速裁程序选择在民商事合同条款中的运用,将小额速裁的程序选择在当事人诉讼发生前,合同签订的时候就书面约定选择适用法院速裁程序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由于小额速裁程序目前需要双方选择才能启动,程序启动成本过高,与小额速裁“速裁”的目的相悖。针对该情况,柳北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与一些辖区内较大的担保公司、中介公司等进行深入沟通和广泛宣传,在这些单位对小额速裁工作有了充分了解的前提下,主动将小额速裁程序选择采用到今后合同的条款中,给合同双方多一种纠纷的解决渠道。

   “四项成果”: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试点3个月以来,共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结案56件,经过综合量化对比分析,证明在法院民商事审判中推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小额速裁是一个便民、利民、高效的民事诉讼新程序,并取得如下“四项成果”:

一是验证了设立小额速裁庭的必要性。从受理小额速裁案情况分析看,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比重较合理,且有望进一步提高。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庭从51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小额速裁收案数呈逐月递增趋势,占符合小额速裁案件总数的比率也是逐月递增的。近3个月来,柳北区法院受理民事一审案件624件,其中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有188件,占比重30.1%188件符合条件案件中最终选择小额速裁程序解决纠纷的有56件,占比重29.7%。目前尚无超期转普通程序案件或申请异议案件。

二是验证了小额速裁案源的广泛性。从受理案件的类型分析看,可适用小额速裁的案由较多,证明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的案源具有广泛性。柳北区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结案的56件案件(均为个案,无一件集团案),涉及了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涵盖了17种案由,其中普通民事案件较多,共50件,占89%,商事案件较少,共6件,占11%。案件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有26件,占收案数的46%,标的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案件有16件,占29%

 三是验证了小额速裁案件的高调撤率。从结案方式情况分析看,适用小额速裁调解、撤诉率较高,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快速化解。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程序自始至终贯彻全程调解原则,已结的56件案中,调解结案38件,调解率67.9%,撤诉结案17件,撤诉率为30%,在双方当事人都选择小额速裁程序的前提下,达不成调解协议时果断下判1件,而且是当庭宣判,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当事人满意率为100%。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兼顾效率,是小额速裁庭高效便民原则的直接体现。

    四是验证了小额速裁案件的高自动履行率。从近4年柳北区法院同期执行立案情况对比分析,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后,执行立案数明显下降,小额速裁推动了自动履行率。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庭不只单纯追求“案结”,更讲究“事了”。在案件审结后还积极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在已结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有42件,自动履行率达到75%,目前尚有13件在履行期限内,仅有1件案件义务人没有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由小额速裁庭启动主动执行程序,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占比例不到2%,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柳北区法院将针对今后的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将继续加理论创新。积极为小额速裁的成功推行探寻更多的依据,不断摸索工作中新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小额速裁的各种程序。尽量将更多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纳入到小额速裁审理范围内来。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搞好宣传策划,加大小额速裁媒体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继续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社区进行宣传、派发宣传材料,继续加强和辖区内司法所及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宣传小额速裁程序,使小额速裁在辖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并使全社会对小额速裁有较高的知晓度。三是继续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不断结合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经验进行调研,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及其他试点的兄弟法院的联系沟通,通过不断理论调研交流,使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多出经验、多出理论,以期对小额速裁的推行积极把握其新特点和新规律,力争形成一套较为成功的小额速裁适用理论。

来源: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