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秘鲁币充当“英镑”诱人兑换人民币实施诈骗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均领刑,均被判处三年和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元和5万元不等的罚金。回放整个作案过程,令人深思和警醒.....
角色安排
被告人罗勇、莫兰、莫慈、陆德均是广西南丹县人,在该起诈骗案中,以罗勇为主谋提议到柳州以兑换所谓的“英镑”赚取手续费的方法诱使被害人上当并伺机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约定骗得钱财后平均分配。四人一拍即合,经分工,罗勇扮演银行工作人员角色、莫兰假扮到柳州寻找熟人的外地人并负责寻找作案目标的角色、莫慈假扮认识莫兰欲寻找的人的当地人角色,陆德则负责望风。
设下圈套
2011年3月26日9时许,莫兰在广西柳州市高新南路用普通话向过路的被害人李翔求助,谎称自己是云南人,从云南拉药材在广西环江县境内出了车祸,药材被公安机关扣押,要交30万元押金才能要回药材,而自己身上只有英镑,欲找其父亲在柳州的老战友帮忙兑换成人民币,但其称听不懂柳州话,让李翔帮忙。征得李翔的同意后,莫兰打通莫慈的电话递给李翔接听。莫慈在电话中告诉李翔,称其认识莫兰要找的人,可以带两人去找。莫兰以其不认识路为由要求李翔与其一同前往。
抛出诱饵
见面后,莫慈假装带莫兰与李翔寻找“莫兰父亲的战友”,但未果。此时,莫兰很着急,莫慈便称其有一个同学在银行工作,可以帮忙兑换英镑。让莫兰在人民广场等待,自己则带李翔到三中路农业银行门口,找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罗勇。莫慈将兑换英镑的事告知罗勇后,罗勇答应帮忙并称可以以1000英镑兑换12800元人民币,但银行要收取20%的手续费,经莫慈“求情”,罗勇答应帮免除20%的手续费,莫慈即动员李翔一起先帮莫兰兑换英镑,再将20%的手续费由两人瓜分,见有“利”可图,李翔欣然同意。
套得现金
莫慈同李翔回到人民广场时,对莫兰称可以帮其兑换英镑,但银行要收取20%手续费,莫兰表示可以把英镑拿出来,但要求用人民币来抵押。莫慈称自己只有6万元,在莫慈的动员下,李翔回家拿存折到银行取了人民币106000元,随后3人到了一家咖啡厅。莫慈即刻打电话让罗勇过来,罗勇到来后,验证莫兰拿出的秘鲁币是真的“英镑”后离开。随后莫慈将6万元冥币冒充人民币与莫兰交换了17张1000元面值的秘鲁币。莫慈携带17张秘鲁币离开后不久返回,告诉李翔自己已将“英镑”兑换,要求李翔到银行签字才能取回人民币。李翔将装有106000元的包留在咖啡厅后,来到银行,没有见到“银行工作人员”罗勇,立即返回咖啡店,发现莫慈和莫兰已携款离开,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案后分赃
莫兰、莫慈携带赃款人民币106000元到柳江县拉堡镇与罗勇、陆德汇合,莫慈与莫兰对罗勇与陆德谎称只骗得50000元并由四人平分。其余赃款56000元在扣除100元交通费后,莫兰与莫慈欲事后私分。次日四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陆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最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赃款全部发还给被害人李翔。从犯罪分子的丑恶嘴脸发现,他们内部唯利是图,“黑吃黑”,并不够“兄弟姐妹”情。
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勇、莫兰、莫慈、陆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根据案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勇、莫兰、莫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陆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经常是先有一个涉案人员谎称出车祸、家人生病等突发事故为借口急需用钱,多以面值大但不值钱的秘鲁币冒充外币或者直接以假钞诱骗被害人拿钱来换。另一骗子则扮演“银行的工作人员”角色或“认识银行的工作人员”角色,可以帮助“鉴定”外币真伪。结果一“鉴定”该外币,很值钱,导致被害人信以为真,趋利心理导致其把骗局看成天上掉下的馅饼。这种秘鲁币,100元只可兑换人民币1分钱。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天上真的会掉下馅饼,凡是有陌生人提出有关钱的交易时,要擦亮双眼,警惕歹人,去掉贪欲,才能防止上当受骗。(以上人物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