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小额速裁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三名少女野蛮地对一名少女进行人身侵权的赔偿纠纷案。
2011年1月23日凌晨3时许,18岁的小韦怀疑15岁的小覃盗窃她的手机,便打电话邀与其年龄相近的好友小熊和小罗,来到柳州市柳北区某商务娱乐会所,将小覃拖到后门楼梯口,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并扒光小覃的衣服和裤子,用手机进行拍照。
案发后,小覃父母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对这3名“野蛮女生”进行传讯。因情节较轻微,没有造成围观等严重危害后果,未予立案,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后,小覃曾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求以侮辱罪对这3名“野蛮女生”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经审查后亦依法未予立案。虽然法院未予刑事立案,但对小覃向这3名“野蛮女生”提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的给付之诉予以了受理。
柳北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不能简单机械进行下判。而是更多地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角度去着手,通过说服教育,让3名“野蛮女生”认识到自己行为已触及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小覃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已构成违法。让她们学会换位思考,感受受害者的心境,引导她们正确认识是非善恶观。对受害方进行心理辅导,减轻她的心理负担。最后通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冰释前嫌,3名“野蛮女生”共同赔偿了对小覃的精神抚慰金和医药费,原告小覃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使这起侵权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之间有时只是差越雷池一步,提请广大民众一定要树立法制观念,遇事要冷静,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