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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十五中原正副校长涉嫌职务犯罪昨受审,两人表现迥异——正校长否认 副校长认罪

作者:今报记者杨建林 王缉宁 通讯员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2-11-23 11:05:18 打印 字号: | |
  •   ▲昨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十五中原正副校长职务犯罪案。图中穿在押马甲者,左为被告人唐艳玲,右为被告人杨海里。
  • 图为柳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旁听案件审理。

 

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柳州市十五中原正副校长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十五中原校长杨海里被指控犯受贿、贪污罪,原女副校长唐艳玲被指控犯受贿罪。 

  两人庭上表现不一:杨虽承认收取过相关人员钱财,却否认犯罪,其辩护律师更是做无罪辩护;唐则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在最后陈述中流下忏悔的泪水。因控辩双方在某些事实及罪名上争议较大,庭审持续整整一天。 

  现场: 集体旁听 接受警示

  昨日上午,庭审即将开始,柳北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已经坐满旁听人员,每一排位置都标注着旁听人员的身份。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旁听人员包括柳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人,柳北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及该城区10余名各中学校长,以及当事人的家属等。十五中也组织了部分老师来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上午930分,庭审正式开始,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杨海里、唐艳玲被法警押入法庭。两人都是年过四十,杨剃着短发,身材矮小的唐戴着一副眼镜,两人均面无表情。

  据了解,杨海里原来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他还能够清楚说出自己上任时间:2009831日。案发时身为副校长的唐艳玲,则一直兼任学校的教务处主任,主要负责教学,并协助校长招收新生。

  据柳北区检察院指控,杨海里和唐艳玲有共同犯罪事实,即:

  20118月及今年2月,杨、唐利用职务便利,在两次组织十五中部分学生组团出国游学过程中,唐艳玲经手先后两次收受带团方、壶城旅行社经理陈某给予的回扣款11.4万余元。随后,杨、唐两人平分其中8万元;

  20115月至8月间,杨、唐二人利用负责十五中2011年度招生的职务便利,经事先预谋后,由唐出面在其办公室内,以外地学生报读十五中需缴纳赞助费辛苦费为名,向多名学生家长收受贿赂4.7万元,由杨、唐平分;

  今年3月至4月间,杨、唐再次利用十五中2012年度招生之机,仍由唐在办公室内,向学生家长收受贿赂款4.5万元。  

  法庭上,检察官宣读杨海里、唐艳玲的相关供词,大意是:2011年,一些家庭条件好、又在学区外的孩子想就读十五中,学生家长自愿缴纳相关费用;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能收借读费,一旦收钱无法入账;且杨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不方便出面。于是,杨、唐商量后,安排唐出面,以赞助费名义收钱,标准为每个学生7000元至1万元不等。  

  一名学生家长在证词中,这样陈述交钱的经过:接到唐副校长的电话,我到了她的办公室,还有其他家长也在。唐副校长挨个把家长叫进办公室,我进去以后,唐说你的孩子通过了入学考试,但是不在学区内,要收赞助费,我问收多少。唐举起一个手指,还问我明白收多少钱吗?我说“1。唐又说有好多孩子要争着进重点班,我问那一共要多少钱?

  最终,这名家长谈妥赞助费1.5万元。而所有交费的家长,没有得到任何凭证——因为,家长都是自愿给钱的。

  指控一:

  跨学区就读 收取赞助费

  指控二:

  还有单独犯罪 收受多种好处

  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还分别指控杨海里、唐艳玲的单独犯罪事实。

  20107月招生期间,杨海里指使十五中总务主任肖某(另处理),以入学需要向学校缴纳纸张油墨赞助费为由,要求9名学生家长到某办公设备经营部缴款,每名学生家长缴纳5000元,共计4.5万元。同年11月,杨指使肖某从该办公设备经营部全数取回该款。

  20109月,杨海里在办公室内收受该校校服供应商林某的贿赂款5万元;2011年下半年,杨再次收受林某的贿赂款1万元。在此期间,林某一直为柳州市十五中学生提供校服。

  20117月以来,杨海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多名学生家长为子女办理录取入学的请托事由,收受4万元,及两张购物券,每张面额1万元。据了解,杨的妻子用其中一张购物券,在商场购买6000余元的羊毛衫。

  2010年秋季学期初至2011年秋季学期末,杨海里还指使肖某及十五中学生午托食堂负责人陈×丙(均另处理),在结算食堂原料采购款的过程中,要求几名食品原料供应商提供价格虚高的票据,肖某以此虚报冒领,数次截留公款8万元,其中6万元被杨占有。

  2010年至今年2月初,唐艳玲利用主管十五中新生录取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该校多名老师及老乡办理新生录取入学的请托事由,收取贿赂款。

  综上所述,杨海里参与受贿、贪污9起,数额40.7万元;唐艳玲受贿8起,数额22.2万元。

  辩解: 正职否认 副手认罪

  面对指控,杨海里和唐艳玲表现出不同态度。

  杨海里否认大部分指控,认为不属实,仅承认收过其中两笔钱。

  第一笔,是学生家长张某为亲友子女入学,而送的两张购物券。杨海里这样描述收钱经过:当时,大家在一起吃饭,谈论起衣服,张某觉得杨穿的衣服比较陈旧,不符合十五中这所名校校长的身份,就掏出两张购物券赠送给他。杨还辩解说,据他了解,张某是以打折价格购买的购物券,每张才花了4100,因此应该以8200元认定他的受贿金额。

  第二笔,是壶城旅行社给的钱,但只有3万余元。杨海里还坚持认为,他为招集学生出国游学,做了不少工作,旅行社给的这笔钱,是补偿或者叫辛苦费,不能算回扣。

  至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赞助费,杨海里一概否认:我不知道!

  唐艳玲则表示认罪,检察机关的指控属实,而且旅行社给的钱,是杨校长和旅行社谈好的,她才去拿的。

  唐的辩护律师认为,唐是教英语的,在组团出国游学过程中,帮助学生翻译护照上的英文名称,培训讲解国外的风土人情,确实费了不少功夫,她得的钱应该属于辛苦费或劳务费。

  另外,要求帮忙入学的请托人,部分是唐的同事或老乡。律师认为,唐艳玲收的一些钱,其实是人情往来,不能算受贿。

  由于起诉书上涉及的请托人名字,全部以某某代替,审判长便要求唐艳玲准确说出对方全名。随即,旁听席上传出阵阵哗然和骚动声——或许,大家听到了太多熟悉的名字。

  对话: 几番交锋 数度沉默

  因杨海里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多次供述不一致,时认罪时不认罪。昨天的庭审,检察官、法官和杨的几段对话颇为精彩:

  检察官:你担任老师,是要求学生经常说谎,还是诚实做人?

  杨海里(举手示意):我认为与案件无关,拒绝回答。

  法官:请你如实回答。

  杨海里:做一个诚实的人。

  检察官:你的讯问笔录里,有认罪的,也有不认罪的,肯定一些话在说谎,为什么?

  杨海里:我是逼不得已的。

  据杨称,他被办案人员带走后,不停地被讯问,还不能睡觉。

  法官立即追问:你在笔录上签字了吗?

  杨海里:签了。

  法官:你是成年人,受过教育,还是党员,你知道不属实,却在笔录上签字的后果吗?

  杨海里:……(短时间的沉默)

  法官:我们不认为你受到刑讯逼供。如果有,按照法律,我们要立即休庭,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你坚持吗?

  杨海里:……(再次沉默)

  而在庭审中,检察官当庭提供讯问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以证明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杨海里模糊作答,没有坚持播放。

  反思: 学校腐败 不容姑息

  杨海里聘请了两名律师辩护,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杨海里贪污的证据不足,只有证人证言,没有记账材料和银行取款记录等佐证,证人证言又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仅凭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此外,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罪,部分不属实,部分证据不足,部分则完全不构成犯罪。

  唐艳玲的律师则称,其家人已经退赃16万余元,而唐是初犯、从犯,应该获得轻判。

  最后陈述阶段,杨海里称此次是他人生最大、最深刻的教训,要警示自己。唐艳玲痛哭流泪,表示悔过。

  检察官的一席话,也回荡在庭审现场:此案是一起发生在教育系统,而且发生在柳州市著名学校的腐败案。它破坏的不仅仅是党纪国法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教师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形象。这所学校的名气,却成为被告人敛财的工具,司法机关绝不能姑息容忍。

  昨日下午5时,激烈辩论后,庭审结束。1  

来源:柳北区法院网
责任编辑:兰钰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