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执行关于柳州市某液化石油气储气站申请执行黄某某一案,经过多方努力,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而得圆满执行。
2012年8月27日,柳州某液化石油储汽站依据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执行法官手上后,执行法官当即详细的查看案卷了解案情。之后,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柳州某液化石油储汽站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吴某某到本院二楼接待室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在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过程中,人大代表认真仔细地向被执行人赵某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讲明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的法理,循序渐进地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本案当日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人大代表的监督、执行法官的协调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在执行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执行,增加了透明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中人大代表主动参与监督、多方协调支持配合执行的举措,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拓宽了开展执行工作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