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的土地,哥哥的甘蔗,一个要收地,一个要赔甘蔗……近日,李明和李亮两个兄弟为地里的甘蔗发生争执,李亮以自己的甘蔗苗被铲除,没有得到相应赔偿为由,将李明告上法庭。
法庭上,兄弟各执一词
弟弟李明说,自己跟媳妇1998年外出务工。于2012年1月份回家后,决定不再外出务工了,就兄长李亮种植自己土地的事与兄长协商,当时兄长种植在自己土地的甘蔗还未砍收。协商约定:待兄长砍收完甘蔗后,将土地交还给自己耕种。兄长对砍收完甘蔗后将土地归还给自己表示同意。李明认为,李亮砍收完甘蔗后,如果没有将甘蔗宿根挖走,那么甘蔗宿根也应当属于自己。2012年5月是种植黄豆的季节,自己在甘蔗地行间种上黄豆,没有铲除甘蔗宿根。现在黄豆和甘蔗苗尚在地里生长着,自己怎么会砍自己的甘蔗苗呢?
哥哥李亮却说,李明说商议收地的事情纯属子虚乌有,实际情况是:2012年,5月份,弟弟想用自己的一片岭地种植林木,没有得到同意,由此李明对自己有了意见,过不了三两天就赌气去毁损了自己的甘蔗苗并种上黄豆。直到这时李明才说要回原自己种植的土地。李明说土地是属于自己的,宿根苗也是属于自己的,这个说法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2.5亩是种李明的地没错,但地是地,甘蔗是甘蔗,甘蔗是谁种谁所有。被毁的甘蔗苗也并非全是宿根蔗苗,其中大部分是今年新种的甘蔗苗。未经协商一致,就擅自去毁苗,造成经济损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村里证人说话,事实真相大白
由于两兄弟各执一词,事隔半年,田地里的甘蔗是什么情况也难以取证,承办该案的傅法官在了解到这个复杂情况时,听取了村里其他村民的证言。其中村民阿友、阿秋和阿桂亲眼见到李明夫妻毁苗,并有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证明,地里虽有零星的一点未成长的青苗存在,但已无任何收成。该村村民委亦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了李明毁坏李亮的甘蔗。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明夫妇在于未经协商好的情况下,擅自去毁损李亮的甘蔗青苗,造成李亮实际经济损失依法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对于赔偿损失的计算,双方也有分歧,李亮说,因为李明夫妇的行为造成今年的甘蔗均没有产量,应按成品蔗7500元计算损失,李明夫妇则认为,李亮的甘蔗长势才1米高,尚属蔗苗,还需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才能长成糖蔗,因此,不能按成品蔗计算损失。法院认为,李亮在本案中诉请李明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包含有尚未发生且无法预估的其他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按实际投入的2吨甘蔗种,每吨500元;6包肥料,每包75元;12个工时,每个工时100元;共2650元的市场标准,判李明赔偿李亮经济损失2650元。
法官寄语:审理该案的傅法官说,土地纠纷是农村常见的纠纷,很多农民朋友喜欢以自己的方式来处理土地纠纷,殊不知不经意间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损害。在农村要避免该类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式:
1、 对土地的使用,双方事先要做好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2、 协商的事宜,可以让家庭成员或者第三人在场为自己作证。
3、 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他人损失,要提供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