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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帮买车分手请还钱女子状告男友获法院支持,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3-05-03 11:03:30 打印 字号: | |

热恋时,不管男方女方,或多或少都愿意帮对方出钱买点东西。张静也是如此,认识李正后,为对方付钱买了辆车,并将车辆所有人登记到其名下。可没多久,李正竟提出了分手。如此投入却得来这样的结果,张静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原判,认为李正不当得利该返还。

    20105月,张静与李正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 系,双方相处得不错,张静也愿意为对方付出。李正想买辆二手车,可他缺钱。

    他与张静商量后,张静愿意帮出购车钱。

    20112月,李正到二手车市场与一卖车老板签订了份车辆转让协议,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合同上第二条约定,购车款由张静支付。

    当天,张静就从自己的几张银行卡中凑出了7.

    万元,赶来现场支付了购车款7.78万元。随后,车辆行驶证也将李正登记为车辆所有人,李正此后便独自开上了该车。

    让张静没想到的是,之后不久,李正向她提出分手。缘尽无须强求,张静伤心之余,希望对方返还之前帮付的车款,可李正却拒绝了。眼见人财两空,张静把男友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静当天的取款证明和卖车老板的证言,都能证明实际车款的7.8万元是她支付的。虽然李正称钱是自己付的,但他并未拿出有效证据。最终,法院认为李正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返还车款给张静。

柳北区人民法院 兰钰烨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兰钰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