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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加协调,法与理重拳出击
作者:(柳州中院 刘惠强、韦飞宇、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3-05-03 11:06:15 打印 字号: | |

——柳州中院执行法官的杀手锏

核心提示:对于柳州中院的执行法官而言,妥善执行好每一笔款项,手中必握两大利器:“法”即按执行裁定书依法执行,“理”即与执行人释法析理。游刃有余的掌握法与理,成了执行法官必修的一门“功夫”。 42日,柳州中院刘惠强法官便是通过查封加协调的手段成功执行一起上千万的借款纠纷案件。

查封迅速,防止财产流失

柳州某房开公司在20114月共向王某借款660余万元,由此引发借款纠纷经柳州中院达成调解协议,于20118月前归还本息共计1000万余元,如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在20118月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率计算。由于该房开公司在规定时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该公司大部分房屋已经出售他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采取紧急措施,对该房开公司楼盘进行了仔细筛查,发现并查封了该公司尚未销售的价值600万余元的一楼门面。

一波三折,查封说理再拍卖

执行法官在查封房产后,仍不放弃对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此后,该房开公司积极与王某进行协商,并出具书面还款计划。由于房开公司涉及众多执行案件,在向王某偿还欠款100万元后,余款未能继续偿还。在此情况下,柳州中院又裁定拍卖其门面铺面还债。在送达裁定书时,承办法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阐明了强制拍卖对房开公司的不利后果,动员该公司与债权人和解解决,双方确认债权本息为1200万元。

达成和解,千万款项百万结

经过法官的沟通协调,王某也体谅到该公司的经营困境,同意在该公司支付850万元后放弃剩余款项,双方于20133月口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于房产公司顾忌融资成本,一直未付款。为促使房开公司拿出实际行动,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于201342日会同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对查封的铺面进行勘测、评估,并事先通报给了房开公司。在执行人员出发之前,王某传来好消息:房开公司已将欠款850万元支付。王某申请结案,法院遂解除对铺面的查封。

该案经执行法官通过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告知以法、说之以理、掌握火候、张弛适度,经过一番周折,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兰钰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