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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挖出“女巨贪”
——聂少娟涉嫌挪用贪污公款案一审开庭
作者: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3-05-13 11:36:09 打印 字号: | |
  • 被告人聂少娟
  • 庭审现场

2013510,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纳员聂少娟挪用、贪污公款一案,在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聂少娟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并通过伪造的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挪用和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470万余元。

蚂蚁搬家,挪用公款430余万

聂少娟,女,现年49岁,广西柳州人,大学本科文化。作为市食药监管局的出纳,聂少娟负责掌管单位的现金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等,这给了她极大的便利。于是,她将目标盯上了该局的多个账户,开始“蚂蚁搬家”,将公款挪入自己的账户。
       
公诉机关指控,200511月开始,聂少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利用上述职务便利,私自在现金支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从该局的住房补贴银行账户 、协会银行账户、基建银行账户、工会银行账户、基本账银行账户、零余额银行账户、罚没款银行账户等银行账户中非法提取现金。为了掩盖自己非法提现的犯罪事实,之后她还用伪造的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瞒天过海。经鉴定,聂少娟挪用该局公款尚未归还的数额为人民币342万余元。

201112月至20123月,聂少娟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员,她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手段从该所的银行账户非法提取现金,而后采取伪造虚假的转账支付凭证的手段掩盖犯罪事实。仅4个月,聂少娟就从该所挪走了公款91万元。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聂少娟仅从单位基本账户上就挪用公款68笔,金额从700014万不等。

黑手伸向职工医保费和工资退缴津贴

    然而挪用单位的巨额款项并未填饱聂少娟的“胃口”,只要是她经手的钱都丝毫不放过。

公诉机关指控:聂少娟在担任市食药监管局出纳员期间,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共计34万元,收取单位职工工会费8649元。这些钱本该按规定存入单位相应银行账户,但她却采用伪造虚假的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 、登记虚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式,将这两笔公款据为己有。
  2011年至2012年,市食药监管局有两名转业干部要缴纳医保费现金。聂少娟在收到这笔金额达1.5万元的款后,也未按照规定交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移手续,而是将该医保费全部据为己有。

暂无还款能力,公诉机关要求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聂少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都认罪,仅对数额提出异议。法官问这些钱是否有能力归还时,聂少娟表示没有,问及这些钱都被用到哪里了,聂少娟回答:用来投资股票和茶叶,还以弟弟和朋友的名义分别买了两套50多平方米和80多平方米的房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少娟身为国家工作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廉洁奉公,但是她却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33万元,贪污3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经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兰钰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