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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女子嫁老外,老公国外“逍遥”懒得离婚
作者: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3-05-20 16:27:06 打印 字号: | |

   他会一点中文,她会一点英文,柳州市民李女士以为自己可以拥有一场浪漫的异国婚恋。三个月的时间他们相识、相恋、结婚、分离,谁知老公去美国“逍遥”后一去不复返,一晃便是三年……

李女士现年38岁,柳州市人。20098月,李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在广东佛山任幼儿园外教的加拿大人威廉。威廉小李女士4岁,能说一点点中文,李女士也会一些基本的英文,面对面的交流还能够比划一下手语,尽管有些麻烦,但李女士觉得这样交流没有任何障碍。恋爱时,威廉跟李女士来到了柳州,并表示非常喜欢这里,愿意到柳州发展。威廉的真诚和坦率打动了李女士,尽管两人认识的时间才2个月,但是李女士很快于200910月与威廉结婚了。

让李女士始料未及的是,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威廉却不辞而别,直到第二年的春节都没有与李女士联系。焦急的李女士发电子邮件询问理由,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朋友邀请我到好莱坞发展,发现自己更加喜欢那边,于是不回国了。

李女士想努力劝说丈夫回国,然而却发现,起初还能勉强交流的两人,如今因为语言不通无法交流,她多次发邮件给威廉表示想要离婚,威廉表示同意离婚,但是不愿意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威廉便人间蒸发一般没有任何音讯了。

201212月,李女士向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威廉离婚,她对法官说:“我与威廉从认识到结婚时间比较短,婚姻基础薄弱,当时结婚比较草率,威廉去美国发展后也不愿再回来跟我办理离婚手续。我们俩有较大的文化差异,无法进行沟通。现在我年纪也不小了,我希望早点离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当法官问李女士你了解被告吗,李女士无奈的答道:不是很了解,只知道他结果一次婚,家庭情况完全不知道。

被告人威廉没有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并成婚,但由于婚后双方语言不通,沟通困难,不能很好培养感情, 特别是200911月,被告离开中国到美国发展后,双方又很少联系,以致夫妻分居达三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威廉离婚。

一场语言不通的异国婚恋,以无言的结局匆匆落幕,婚恋不是儿戏,尤其是异国恋,一定要对对方进行充分了解,不负责任的“闪婚”终会造成悲剧。

(柳北区人民法院 兰钰烨)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兰钰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