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青
黎阿婆和粟某是一对有着30几年婚姻的老夫妻。近年来,黎阿婆怀疑粟某心怀叵测,于是将粟某推上被告席,要求离婚。可因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法院近日依法驳回了黎阿婆的诉讼请求。
疑夫投“毒”诉离婚
疑夫投“毒”诉离婚
家住柳长路的黎阿婆已年过花甲,近段时间她发现年长其3岁的丈夫粟某在洗过的蔬菜里和她喝的水里放药。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黎阿婆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休掉这个危险的枕边人!2012年12月26日,其一纸诉状,将粟某告上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房产,婚生儿子随她生活,粟某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600元,医药费凭发票支付50%。
4月12日上午,柳北法院对这起蹊跷的离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上争执无定论
庭审中,余怒未消的黎阿婆痛斥粟某对其“放蛊”——时不时背着她在洗好的菜里投放“药水”,致使她吃下后浑身不舒服,走起路来两脚打漂。言毕,黎阿婆拿出装有不明液体的小瓶子作为证据送呈法庭。
法官嗅了嗅,是有一股异味,于是便问粟某,里面装的是什么?
粟某一头雾水,说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往洗好的菜里投放过任何东西,家的菜是原告买,也是原告洗和煮,我从来不参与。是原告疑神疑鬼:“我和她同吃一锅饭菜,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我会去做吗?况且我们的儿子身体欠佳,还需要我们两老护理!”
法官转而问黎阿婆:“既然你认为丈夫放药,当时为何不拿去化验?”
“我不懂在哪里化验。”
“你可以报警,由警察来调查处理啊!”
“那我拿给你们法院化验不行吗?”
“问题是你提交的这瓶不明液体是在哪里取得的,我们并不清楚。你敢断定就是粟某准备用来投放到菜里的吗?况且粟某又不认可这瓶所谓的药水是他存放的,你让法院怎么处理?”
“反正我不管,我强烈要求离婚。”
“你诉求离婚可以,但要讲出理由。”
双方回答有出入
当法官询问他们之间的感情如何时,两人的回答大相径庭。
黎阿婆说一般,几十年来,彼此的经济都是独立的,夫妻之间已无感情,对被告失去信心,粟某却说蛮好,结婚35年,从未对原告动过一根手指头,情感也从未出过轨……
听罢,黎阿婆退让了一步:如果不离婚也行,那就分开过,你住你的,我和儿子住。
法官也希望给他们一个缓冲期,便征求粟某的意见。粟某表示反对。原因是他们的这个儿子被人伤害后,患上了精神病,发作时有暴力倾向,自己就曾被儿子殴打过:“如果分开居住,万一儿子半夜犯病,伤害了原告,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届时,原告又起诉我犯遗弃罪,那我就百口莫辩了!除非原告书面申明,遭受儿子伤害与我无关。否则,我不同意。再说,两个人住在一起更便于照顾儿子……”
法官见粟某说得在理,便想做调和工作,但黎阿婆不愿意。法官转而想做调离工作,粟某又不同意。无奈,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证据不足被驳回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就黎阿婆提供的证据(不明液体)来看,是否有害人体并无科学定论(未化验),也不能证明是粟某投放到菜里的。另外,黎阿婆并未向法庭提供其与粟某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对黎阿婆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柳北法院依照法律的相关条款之规定,于日前驳回了黎阿婆的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