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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职员挪用资金偿还高利贷、信用卡获刑三年
作者:韦林汕、谢霜  发布时间:2013-10-11 08:31:48 打印 字号: | |

由于借高利贷及信用卡透支,柳州市某公司小职员无力偿还款项,情急之下,竟把手伸向公司的货款,挪用资金上万元归其个人使用。2013929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被告人韦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店长变内贼 挪用资金还高利贷和信用卡

被告人韦某系柳州市某公司屏山店店长,负责该店的销售、货物、资金、人员管理等工作。因为职务上的便利,韦某在向买方公司收货款时,通常可以自己暂存,公司需要对帐时再交还给公司。

年纪轻轻就升为店长,韦某本来可以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然而,却因为一念之差,由店长变内贼。20121月至3月,由于自己的工资无法偿还所借的高利贷和信用卡欠款,韦某私自将客户结算给公司的多笔货款挪归其个人使用并挥霍一空。

内贼被发现 主动上交挪用资金明细表

20122月,公司发现韦某没有结算货款,便敦促其偿还被挪用的资金。韦某随后主动向公司上交一份挪用资金的明细表,列出其挪用的多笔货款清单,包括公司货款、零散客户货款以及电脑配件销售货款,共计17775元。

上交明细表后,韦某却没有偿还过一分钱,随后其便离开了原公司。2012年中秋节,公司打电话给韦某催促其还款,韦某说要等段时间,等他的房子卖了之后就还。20132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犯挪用资金罪 获刑三年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至今仍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柳北区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