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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在柳领到司法救助金
作者:刘胜 梁加灵  发布时间:2013-12-03 16:10:48 打印 字号: | |

122日,天津市民王师傅在柳北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来到柳北区政法委领取了3.5万元司法救助金。他激动万分,拉着法官的手说了好几个“谢谢”。

20041224,王师傅的儿子王平在柳州市柳长路某网吧上网,跟素不相识的阿辉抢机位吵了起来,一言不合便拳脚相向。打斗过程中王平被阿辉、阿强用啄木鸟刀刺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法院判定阿辉、阿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赔偿王师傅夫妇、儿媳和孙女经济损失208546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阿辉、阿强仅赔偿了王师傅一家2000元。

执行该案的法官了解到,在监狱服刑前,阿辉主要收入来源依靠在家务农所得,阿强则没有工作,曾于2000年、2003年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刑,两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王师傅已经下岗,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到了2011年才开始领取退休金,而且妻子没有工作,身体不是很好,为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生活很困难。执行法官通过与柳北区政法委沟通协调,为王师傅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3.5万。

执行法官表示,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在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可以适用。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