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在胜利小区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案件。
2012年7月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北民一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沈某某搬离申请人李某某所有的柳州市胜利小区一村五栋4-3号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柳北区法院在收到该案后,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做调解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该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柳北区法院派出执行人员若干, 法警十余人,并请求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在执行现场予以协助配合,执行全程进行摄像,确保了整个强制执行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有序、顺利实施。对搬迁的物品制作物品移交清单并一一登记在案,真正做到无一遗漏、无一损毁,切实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整个执行过程公开、公平、规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