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一位村民11年前因犯盗伐林木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然而时隔11年其又一次栽在树上,因为树木事件而二进宫。9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位村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
阿钟是柳北区石碑坪镇某村的村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2月6日被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7年10月30日阿钟刑满释放,有犯罪前科的他本应该洗心革面好好做人,没想到却又一次栽在了树上。
2012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阿钟等人收取一个外地人3000元人民币购买树苗的定金后,到阿新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某村的苗圃内,逼迫阿新的弟弟低价出售树苗,并拒绝签订合同和支付定金。因到约定时间,阿钟等人仍未来收购树苗,阿新便将其树苗出售给他人。树苗售出后,阿钟等人到苗圃内欲拉走树苗,发现树苗数量不够,便与订树苗的外地人联系,外地人表示由于数量不够,将不在此购买树苗,要求阿钟等人退还3000元人民币定金。此时已将定金挥霍一空的阿钟等人见状,便欲向阿新收取“违约金”。2012年6月3日,阿钟伙同他人到阿新的苗圃处,以赔偿“违约金”为由,对阿新进行语言威胁,并使用拳脚对其进行殴打,逼迫阿新交付“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尔后多次打电话威胁阿新。2012年6月10日,阿新在被逼无奈之下,将人民币6000元交给阿钟等人。阿钟分得赃款人民币1500元。
2012年9月9日,阿钟伙同他人在柳北区石碑坪镇某山岭处,以阿海未经其同意私自砍伐树山,且请车子拉砍伐下来的木头出山压坏了道路为由,强迫阿海交修路费,并威胁阿海,若其不给钱,便向有关部门揭发其违法行为。阿海迫于无奈,于次日向阿钟支付人民币1500元。阿钟分得赃款人民币500元。
另一位村民阿勇和阿钟是同乡,2012年11月23日,阿勇伙同他人到柳北区石碑坪镇某处附近,以阿武未经其同意私自砍伐树山,且请车子拉砍伐下来的木头出山压坏了道路为由,持刀对阿武进行语言威胁,强迫阿武交5000元人民币的修路费。阿武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阿勇等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阿勇分得赃款人民币200元。
2013年3月,阿勇和阿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公诉方除了指控以上三起敲诈勒索案之外,还指控阿钟和阿勇曾于2013年2月4日以村中两位村民之前赌博坐庄时出老千为由,用语言威胁及暴力殴打二被害人,强迫二被害人将参与之前赌博且赌输的人的人民币4000元交给阿勇。
面对公诉方指控,阿钟和阿勇对他们参与的前三起敲诈勒索案供认不讳,但对于第四起指控,两名被告辩称他们只是拿回阿勇输掉的1400元,剩下的全部交由阿钟退给同样输掉钱的村民,表示自己并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前三起案件,被告人阿钟、阿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起诉书中的第四起指控,被告人阿钟、阿勇向两位庄家索要赌输的赌资,赌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阿钟、阿勇对该起指控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柳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阿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阿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阿钟退赔的赃款人民币4000元,依法退赔给被害人阿新人民币3000元、退赔给被害人阿海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