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苗条身材谁都想要。柳州市民李小姐接到经常光顾的一家美容中心的电话,老板向李小姐推荐了一款减肥项目。李小姐于是掏了3万元钱给该美容中心准备做减肥项目。谁知,这家美容中心收了钱之后人去楼空。一怒之下,李小姐将该美容中心老板蓝某告上法院, 1月15日,法院判决美容院返还3万元钱。
李小姐诉称,2010年11月时,蓝某向其推荐介绍美容美体项目称,其与北京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赵某某合作“针剂注射四肢减脂”美体项目,针剂注射一次在3个月内即达到满意的四肢减脂效果,3个月后达不到满意效果全额退款。李小姐因四肢粗大,为减掉四肢脂肪,在蓝某的一再游说下,决定施行针剂注射四肢减脂项目。并分2次共汇30000元到其开办的某美容中心的银行帐户。蓝某收到汇款后,以暂约不到专家至今未给原告施行针剂注射四肢减脂,李小姐于是不断催促,被告接到电话说钱可以还,但是两万元已经给了北京的公司,自己拿了一万元。然而嘴上说还,却一直没有行动。等李小姐再三打电话过去询问时,蓝某干脆拒接了。无奈之下,李小姐到其经营的门面,发现该中心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闭,到工商部门核查,才知该美容美体中心已于20lO年7月6日注销。直到现在她才发觉,自己与该美容中心没有签订美容的书面合同,自己的钱也很可能拿不回来了。由于蓝某“玩消失”,无奈之下自己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追回自己的钱款。
蓝某因缺席,未作答辩。
柳北法院确认李小姐所述事实,认为被告蓝某开办的某美容中心,于2010年7月6日已注销,而被告于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1日仍收取原告的消费服务款30000元,被告属无证经营。原、被告之间所达成的施行针剂注射四肢减脂美体口头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