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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嬉戏弄伤睛,索赔无果上法院
一审判决“二八开”,伤者获赔13万余元
作者:叶青、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4-02-17 15:37:33 打印 字号: | |

家住广西柳州市的程某夫妇和廖某夫妇原是好友,两家的小孩经常在一起玩耍。前年的儿童节,因为廖某夫妇儿子手中的一支烧烤时用来串肉的竹签,导致程某夫妇的儿子眼睛致残,让这两个原本关系融洽的家庭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

 

小孩相互追逐 竹签戳伤眼睛

 

程某和廖某的家同在柳北区某小区,两家关系很要好,经常相互串门。程某的儿子小钰今年10岁,廖某的儿子小良11岁,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耍。

2012年儿童节,程某的妻子与廖某夫妇一同带着儿子外出玩耍了大半天。黄昏时分,两家人走回小区,在经过一个烧烤摊时,两个小孩吵着要吃烧烤,父母分别给小孩买了一串用竹签串着的烤肉。两个孩子高兴地拿着烤肉串边吃边追逐嬉闹,3个家长则在一旁闲聊。

突然,小钰两手捂着左眼,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声。家长们赶紧跑上前查看,发现小钰的左眼直流血。原来,小钰在追逐小良时,不幸被小良手中的竹签戳中了左眼。

3个家长立即将小钰送到一家三甲医院检查治疗。610日,因病情加重,程某夫妇将儿子转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为小钰进行了多个项目的手术。17天后,小钰出院,出院诊断为左眼眼内炎、左眼外伤性白内障。此后,小钰又多次到医院复查,其间,廖某垫付了2.4万元医药费。

 

构成八级伤残  友邻反目成仇 

20133月,经司法鉴定,小钰左眼所受伤害构成八级伤残。不久,父母带着小钰又来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他左眼眼球萎缩、角膜白斑、硅油眼,建议定期复查、长期用药、必要时行手术治疗取出硅油。 

大半年时间里,程某夫妇为了给儿子治眼睛,不停地在柳州、南宁之间奔波,不仅支出了大笔的医疗费,更为重要的是儿子的眼睛已经无法完全恢复视力,对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将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

自从小钰的眼睛被戳伤,程家和廖家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廖某夫妇虽然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但小钰实际造成的损失远非2.4万元。为此,程某找到廖某协商赔偿事宜。可由于金额悬殊,两个家庭都不富裕,两人最终不欢而散,两家人也由此反目成仇。

20136月中旬,程某夫妇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小钰向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廖某夫妇及小良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7.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责任“二八开”  赔偿金超13

庭审时,廖某夫妇辩称,小钰的眼睛被戳伤属于意外事件,且小钰的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此外,程某夫妇主张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高,而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现在主张该费用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良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良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由法定监护人即廖某夫妇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双方家长均未尽到监护职责,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确定由程某夫妇承担20%的责任、廖某夫妇承担80%的责任。

至于程某夫妇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因没有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要发生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小钰可以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确认小钰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0168.8元,廖某夫妇承担80%,即1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4万元,尚应支付9.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1万元。

今年124日,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夫妇赔偿小钰10.6万余元。宣判后,在法定时限(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双方均未上诉,日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就本案而言,重点是如何确认双方家长的责任。事发时,程某妻子及廖某夫妇均在场,3位家长都没有看护好孩子,致使小钰的左眼被手持竹签的小良戳伤,廖某夫妇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而程某妻子在看到小良手持竹签时,没有有效阻止小钰的追逐行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因此,从事故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及伤害后果等因素考虑,由程某夫妇承担20%、廖某夫妇承担80%的民事责任较为合理。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