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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没过户,还是遗产吗?
作者:叶青 兰钰烨  发布时间:2014-06-10 17:42:21 打印 字号: | |

父亲欠债,房子成关键
    突然收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刘晓宇有些摸不着头脑。父亲去世才半年,他竟然被大伯告上了法庭,而更令他不解的是,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他的母亲张素英。父母离婚已经九年了,是什么原因让大伯把他们母子送上了被告席?
    事情要从九年前说起。2004年,家住广西柳州的刘爱军和张素英协议离婚,约定把原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赠给唯一的儿子刘晓宇。与那些因分财产闹得不可开交的离婚夫妻相比,刘爱军和张素英也算是好聚好散。不过当时刘晓宇尚未成年,所以他们决定暂时不办过户手续,等孩子长大了再说。
    离婚后的第二年,刘爱军离开柳州去广东做生意,一走就是六年多,回老家的日子加起来只有几个月。这期间刘晓宇高考、上大学、工作,早已成年独立。大学毕业后,他一直居住在父母送给他的房子里,只是房子依然登记在刘爱军和张素英的名下。
    刘晓宇和张素英不是不想给房子办过户,但刘爱军常年在外,每次回来都是节假日,根本不方便办手续。见刘爱军没有反悔的意思,母子俩倒也不催促,事情就这样一天天耽搁了。不料人有旦夕祸福,2012年底刘爱军在深圳遭遇意外,不幸离开了人世。
    刘爱军没有再婚,作为独生子的刘晓宇在母亲和大伯刘建国的帮助下,料理了父亲的身后事。当时刘建国没有表露出任何与母子俩有纠纷的迹象,所以得知被刘建国告上法院,刘晓宇和张素英都惊讶不已。
    其实在广东的几年里,刘爱军做生意不太顺利,没赚到什么钱。2009年,因为缺少资金周转,他向哥哥刘建国借了11万元,还写下了借条。不过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未能摆脱经营困境,刘爱军一直没还钱。
    弟弟突然离世,刘建国着急了。他亲自去广东处理了弟弟的生意,发现他基本没留下能还债的遗产,所以特别担心自己的钱有去无回。就在这个时候,他想起弟弟曾经说当年离婚时把一套房子给了儿子,但始终没有过户。
    “既然没过户,这套房子就应该还是弟弟和前弟媳的财产啊!”想到这里,刘建国心里有了主意。他找机会试探了侄子和前弟媳的态度,询问如果刘爱军生前欠了债,他们会怎么办。得到的答案让他很不满意。张素英说自己早就和刘爱军离了婚,一切债务都与她无关。刘晓宇则说,既然父亲没有留下多少遗产,做儿子的也没有必要替父还债。
    听了母子俩的回应,刘建国有些生气。没过户的房子不就是弟弟的遗产吗?刘晓宇母子明显是在推卸责任。为了减少亲戚之间人情纠葛的麻烦,刘建国直接把刘晓宇和张素英一起告到了柳北区法院,要求他们还债。

未办过户,赠与仍有效
    这个时候刘晓宇和张素英才知道,原来刘爱军欠了自己哥哥一笔钱。而刘建国上法院讨债的理由是,刘晓宇居住的房子是刘爱军和张素英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刘爱军的遗产,要拿来偿还刘爱军欠他的11万元。
    201310月,法院开庭。面对刘建国的要求,张素英提出反驳,说她和刘爱军已经于2004年离婚,当时也对共有的房产做了处理,现在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法律根本不支持父债子偿,前夫债前妻偿就更没道理了。
    刘晓宇跟母亲的观点一致,刘建国则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根据《合同法》,赠与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生效,如今房子还在弟弟和张素英名下,就说明赠与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效力,张素英应该拿出一半房产,为去世的刘爱军还债,刘晓宇继承遗产,也必须承担起还债的义务。
    刘建国、张素英和刘晓宇在法庭上争执不下,问题的焦点只有两个:张素英和刘晓宇需不需要帮刘爱军还债?已赠与、未过户的房子是不是刘爱军的遗产?
    合理合法的债务自然应当清偿。刘爱军向哥哥借款11万元,有亲笔书写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法院很快便确认了这笔债务。但刘爱军已经去世,所以他欠下的债应当由他的继承人用继承的遗产来偿还。
    张素英的问题很好解决。她和刘爱军早已离婚,不管刘爱军有没有留下遗产,她都没有继承权,自始至终与前夫的债务无关。刘建国向张素英讨债,根本没有道理,因此法院当即驳回了他的要求。
    相比之下,刘晓宇的问题就稍微复杂一些了。他是刘爱军唯一的继承人,刘建国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他还债。可是,他继承的遗产又是什么呢?刘建国认为,因为赠与未生效,所以那套尚未过户的房子有一半是刘爱军的遗产。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法院的答案恰恰与刘建国的观点相反。虽然房产赠与以登记为准,但并非所有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都无效。《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未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子不过户,赠与合同也依然合法有效。
    而且,刘晓宇与父母的赠与合同比较特殊。它包含在刘爱军和张素英的离婚协议中。九年前,两人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子赠给儿子,这个赠与甚至可以被视为离婚协议的一个条件。在他们办理离婚手续后,赠与就不能反悔也不能撤销了。即使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登记,赠与合同也不会受到影响。
    201312月,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尚未过户的房子是刘晓宇的个人财产,不能用来偿还刘爱军欠下的债务。不过,对于刘建国借出去的11万元,法律也并非置之不理。虽然房子已经不是遗产,但刘爱军还留下了存款和股票等其他财产,所以法院的判决书中说,刘晓宇要想继承遗产,就必须在继承的范围内帮助父亲还债,如果他不愿承担债务,可以放弃继承,刘建国则可以用弟弟的遗产抵债。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