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9日通报,该市一名男子酒后醉驾面包车,遭遇交警设卡查酒驾时置之不理,连冲过三个设卡点,并将交警撞倒在地后逃逸,最终被抓获归案。6月1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起诉书显示,2013年11月29日晚,被告人柳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行驶至柳州市柳北区某十字路口的右拐弯处车道时,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北大队依法在此设卡查酒驾。当执勤交警示意柳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柳某先后强行冲过设在此处的第一、第二个设卡点后继续向第三个设卡点驶去。在第三个设卡点执勤的交警见此情形,站在柳某行驶的车道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柳某仍未停车,继续驾车前行,并将交警撞倒在地,导致交警的警帽和随身携带的对讲机被摔坏。
当柳某逃跑至柳北区胜利路柳北交警大队门前时,被追赶过来的交警人员抓获归案。经乙醇定性定量检测,柳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l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80mg/100ml的标准。
2013年11月30日,该市公安局柳北分局以柳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12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柳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将其刑事拘留。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柳某承认自己当晚喝了不少白酒,并且无证驾驶,同时辩称其看到交警拦车时,因手忙脚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因此无法停车。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柳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人员拦下检查时,驾车连续强冲执勤卡点,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
据此,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柳某执行拘役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