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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房产证骗取3.9万 柳州一女子获刑3年
作者:韦林汕、王珏  发布时间:2014-09-02 16:40:52 打印 字号: | |

柳州市一女子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便想到利用假房产证去骗取他人钱财,通过朋友介绍,她利用两本假房产证骗取两人的3.9万元,后来被对方识破,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201491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女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8岁的韦某是柳州市人,平时经营些个体生意,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韦某便找人伪造了一本以其本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伺机骗取他人钱财。2014322日,韦某通过其朋友宋某打电话给被害人欧某,称其急着用钱,可用她位于北站路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欧某借3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可适当给利息。欧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同意了。于是韦某将房产证交给欧某,并写了借条,让宋某作为担保人,欧某扣除3千元利息后,将2.7万元现金交给了韦某。

325日上午,宋某又打电话给欧某,说韦某还想借钱,欧某说可以。为了让自己安心,欧某于当天中午到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将几天前韦某交给他的房产证作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欧某大惊失色,那本房产证被鉴定为假证,被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给没收了。欧某立即与宋某来到韦某家中,跟她说明问题,并让她把之前借的钱给还回来。韦某称自己没有钱还了,欧某便将韦某带到了公安机关报案。

在讯问过程中,韦某还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曾于去年用相同的办法骗取了另一被害人廖某的1.2万元。201311月,韦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廖某,一同出去玩了几天后,韦某以做生意钱不够为由,向廖某借了7000元。12月的一天,韦某再次和廖某说自己资金周转不开,还需借款5000元,韦某拿到钱后,把假房产证交给了廖某,并写了一借款1.2万元的借条,约定于2014210日还钱。

还款日期到时,韦某说自己没钱还,给了廖某两个月的利息,到4月底,廖某看到韦某还是没有还钱,便找到韦某的朋友,听闻韦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廖某前去报案。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承认自己是因为赌博输掉了十几万才想到用此方法去骗钱的,骗到的3.9万元全都用来进货、还债和赌博了。韦某的亲属代其将赃款人民币12000元和人民币27000元分别退赔给被害人,二被害人对被告人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韦某的亲属代其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视为韦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韦林汕、王珏)

来源: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