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夫妻不成朋友在。可柳州一对情侣分手后,被甩的男方非常不爽,为求心里平衡,他竟动起了歪心思,偷走女方信用卡,并盗取了1.85万元。结果,非但得不到平衡,反而给自己平添苦恼——被法院判刑处以罚金,悔得他肠子都青了!
现年38岁的柳州无业游民刁某,数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该市某小区开发廊的女青年梁某,并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可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梁某觉得不太合适,于是在今年1月中旬提出了分手。眼看两人缘分已尽,刁某的心里极度不平衡!他认为自己投入的感情太多,说分手就分手,心有不甘。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想要对方破点财!
1月24日9时许,刁某悄悄窜到梁某的发廊内,从衣柜里翻出梁某的钱包,将包中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盗走,将她的信用卡拿走。并于当天下午16时许,在柳北区三中路一柜员机上用这张信用卡分7次取现1.85万元。随后,刁某将其中的1.3万元交给妹妹用于经营,剩余的5500元也交给妹妹保管。
梁某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后,立马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2月18日刁某被抓获归案。3月4日,其妹妹主动将5500元赃款交到公安机关退还给梁某。
2014年6月17日, 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刁某犯盗窃罪,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刁某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
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刁某通过其亲属退赔部分赃款给被害人梁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处罚处罚。
据此,柳北法院根据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认定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通过亲属退赔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柳北法院于日前判处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叶青、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