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重机电机,到排气扇、抽风机马达,再到潜水泵、投料机,柳州市一惯偷黎某就喜欢偷盗跟马达有关的物品。10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黎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4月10日,一个体户到刑侦大队报案说自己的制板厂被偷走起重机电机、小铲车充电机、手工切割机和其他若干零件。4月17日,一村民报案称当日凌晨有两名男子到自己鱼塘边上偷窃潜水泵和投料机,被发现后两人逃跑,机器没有被偷走,但电脑板已经被拆下盗走。4月20日,刑侦大队又接到报案,某家具公司内的客房里被盗窃排气扇马达、冲水阀、水龙头、电热水器配件等物品。连续三起报案都发生在沙塘镇附近,且都与各类电机和配件有关,这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4月21日,沙塘派出所民警在露塘路口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携带一个编织袋从一辆三轮车下来,其见到民警后神情慌张,民警便将拦截盘查,当场从其携带的编制袋中查获两台电机。经现场初查,该男子名叫黎某,其如实供述了所拾的两台电机是从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某花卉基地内盗窃所得。民警将黎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后,其又供述了还曾在沙塘镇等地多次实施过盗窃。
经鉴定,黎某所参与的上述四起案件中,因部分被盗劫物参数不详,无法进行估价,其余物品价值1930元。黎某事后将所盗得物品拿去销赃,所获赃款已挥霍一空,被盗物品均无法追回。
2014年8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黎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事实无异议。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结伙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多次盗窃。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黎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上述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柳北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