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沙塘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前往留休村委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年事已高,加之其听力有障碍,给庭审带来很多困难。
为了顺利开好本次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何基政和法庭工作人员作了大量准备工作。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到村委了解了本案的纠纷情况以及村委的调解情况。由于原告听力有障碍,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开庭审理前,何法官耐心跟当事人说明案件庭审流程,庭审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何法官多次向老人释明法律问题。原告诉称其现已经年老,要求被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一直陈述其他事情,认为是被告偷走了原告的钱,要求被告偿还。被告辩称,作为女儿,她对原告已经尽孝了,且被告在家务农,没有能力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但是生活必需品一直都是可以满足原告的。原告对其有误会,认为被告偷了原告的钱,长期对被告进行辱骂,还动手打过被告,但原告毕竟是被告的父亲,被告只能长期忍受,被告没有偷走原告的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情绪激动,原告不时地唾骂被告的偷盗行为可耻,被告在陈述过程中几度落泪。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楚。由于原告对法律关系不明确,起诉时的诉请、事实理由与开庭审理时的陈述不一致,且原告也陈述其是与被告同住,生活必需品均由被告提供,其生病时也是由被告照顾并送去医院医治。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何法官主动做原告的工作,向其说明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同时告知原告作为女儿的被告一直在赡养原告,因被告生活也很困难,达不到原告的要求,希望原告也能体谅被告。且本案庭审过程中其陈述的偷盗行为属于另外的法律问题,应当另案处理,如果原告认为是被告有偷盗行为,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庭审结束后,何法官又耐心地作了被告的工作,建议被告与原告多沟通,多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被告承诺今后会更加关心原告,尽量化解双方之间的误会,让其安享晚年。
在何法官的耐心讲解下,原告认识到自己提出的赡养费要求过高,庭审结束后立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次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村里,让当事人就地解决纠纷,案结事了,便民惠民,充分体现了巡回法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