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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心调解,被执行人主动搬迁
作者:康仕建、陈然  发布时间:2015-02-09 16:57:54 打印 字号: | |

 

——人性化执行促和解

201524,柳州市柳北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75岁老人林某某进行诚意沟通、析理释法,老人最终放下架在脖子上的镰刀,并主动配合法院进行房屋搬迁,一起极易引发被执行人自残、自杀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保障了“柳州市胜利小学项目”的顺利进行。

“柳州市胜利小学项目”是柳州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柳北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快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而进行的重大公益性、惠民性项目。林某某租住的位于柳州市胜利小区二村21栋的房屋被纳入规划范围需予拆迁。林某某提出的一套房置换两套房等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直非法占有公房拒不搬迁。由于协商无果,市房产管理局柳北房管所向柳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局法官多次到林某某家中做法律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返还房屋,但均无果。

24上午,柳北法院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林某某家中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林某某拿出镰刀架在脖子上以死相威胁进行对抗,出于为当事人生命安全考虑,执行法官暂缓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官一方面对当事人析理释法,详细讲解房屋搬迁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摆明利害关系,亮明强制执行的决心,劝说其放弃采取极端行为对抗执行,放弃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家属倾心交流,诚意沟通,帮其消除疑虑,劝导被执行人抓紧最后的时机自动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多次劝导和倾心调解下,林某某与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北房管所在柳北法院的监督下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自行组织搬家公司腾空其租住的房屋。至此,一起极易引发被执行人自残、自杀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院通过人性化执行,与被执行人沟通交流,促使执行双方成功和解,既有效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了一场因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稳定隐患。为“柳州市胜利小学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兰钰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