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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借家事审判为婚姻“把脉” 法官当“和事佬”为家庭“疗伤”

  发布时间:2016-06-03 18:17:4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赖隽群 通讯员梁峰 黄焕玲(柳北法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10个基层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工作,转变审判理念,为婚姻“把脉”。法官在一段段“生病”的婚姻感情中,努力当好“和事佬”,调和修复,让多起婚姻危机化危为安。据统计,柳北法院去年8月至今,共审理离婚案件172起,判决不予离婚82起,判决离婚27起,调解离婚38起,经调解撤诉25起。

新职能:修复婚姻家庭关系

    柳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后,家事法官们在改变审判模式上动真格,为家事审判增加了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不公开审理原则、依职权主动调查原则、调解优先原则、多元化纠纷处理原则等多种原则,相继加入审判程序。

    特别是为探求案件真实的依职权主动调查原则的加入,让原来“坐堂问案”形式,转变为案审法官主动依职权,深入到当事人生活圈子里调查取证,尽可能查明原、被告感情现状,探寻原、被告真实想法。让多起婚姻危机转危为安,有效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中旬,原告钟某以与被告徐某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告到法院,希望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立案后,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看,柳北法院家事法官察觉:小两口的感情问题,似乎只是生活口角多,长期积怨。“他们的感情生活到底是怎样的?或许有机会修复?”家事法官抱着“刨根问底”的执着,对案件开展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从当事人的邻居、所在社区、单位同事处,进一步了解双方情感现状。

    家事法官走访调查得知:双方感情基础相对较好,虽然婚龄只有2年多,但共同生育了孩子,都十分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和成长环境。夫妻间的隔阂和家庭问题,主要是缺少沟通交流所致。法官依经验初步判断:原告的离婚请求,很可能是平时琐事埋怨堆积太久,一时情急所致。3月,柳北法院在家事法庭上对此案进行审理。经双方自由申辩后,法官更肯定了之前的判断,发现双方的问题的确是因沟通交流不够造成的。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宣判后,家事法官分别和当事人交谈。希望他们今后多替小孩想想,加强沟通交流,发生矛盾时,多想想对方的好,让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女方表示愿意再给男方一次机会,让感情再次回温。男方也表示会想法消除隔阂,让女方的亲友帮自己多说些好话,多做些工作,让女方回心转意。

“和事佬”:婚姻危机转危为安

    这只是诸多离婚案中的“冰山一角”,但从中可以发现:柳北法院家事法官为婚姻“把脉”,巧断“家务事”的做法,与以往审判模式有着很大区别。比如:法官为什么要对案情进行走访调查?一般的做法不就是:案件一来,只要当事人说愿意离婚,审判就可以按固有程序往下走了。

    家事法官告诉记者:“以前离婚案件一般以‘坐堂问案’形式进行,法官充当居中裁判者角色,很少关注当事人的婚姻是‘死亡’还是‘危机’。只要当事人一说愿意离婚,审判方向马上转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或是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多数案件都会判决离婚等。至于当事人的感情修复问题,法官很少过问。以往的审判方式,由于过于固有化、程序化和系统化,使出现危机的婚姻得不到及时救治。本可修复的感情最终破裂,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不利。”

    “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后,柳北家事法官们改变审判模式,为家事审判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审判方式上相继引入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不公开审理原则;为探求案件真实的依职权主动调查原则;以实现当事人和解为目标的调解优先原则;以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调解的多元化纠纷处理原则等多种原则。让多起婚姻危机转危为安,有效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那么,家事法官是如何判断一起离婚纠纷是感情“危机”还是“死亡”?家事法官介绍:柳北法院自去年8月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家事法官们在转变审判理念上下功夫。注重诊断婚姻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区分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

    例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未因真心相爱且慎重考虑而结婚的,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或因感情不合分居满3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经调解确无和好可能,应认定为婚姻死亡。若双方婚姻经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后又共同生育子女,只是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经审理认为有和好可能,应认定为婚姻危机。如果双方处于婚姻危机状况,不管当事人第几次起诉,不能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其次,在诊断好婚姻状况的同时,做好情感修复工作。如果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处于婚姻危机状况,要多做工作,帮助当事人和好如初;如果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婚姻已经死亡,则要在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同时,做好心理修复工作。”“说实话,新的家事审判方式蛮累人,但看到经过自己的努力,让双方放下争执,为了小孩、老人或是来之不易的感情,各让一步,相互包容,再次走到一起,会很欣慰……”

冷静期:给失控情感缓一缓

    柳北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针对当今年轻人群体中,存在较多冲动式闹离婚情绪、离婚决意草率、婚姻家庭观念淡薄等特点,设置了双方当事人冷静期强启“按钮”——家事法官经调查了解后,如果初步确认双方当事人属于离婚决意过于冲动草率的,将对当事人强制启动冷静期“按钮”,为双方失控的情感创造“缓冲带”,创造更多有可能让双方重归于好的机会。

    去年12月中旬,“我和他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他有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兰某把丈夫潘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家事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察觉到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强烈,称彼此还有夫妻感情,没到离婚地步。原告说被告有家庭暴力,没提供证据证明,夫妻真实情感生活似乎另有“文章”。

    家事法官抱着一探究竟的理念,邀双方来法院调解室了解情况。经进一步了解,法官得知: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交往近1年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一女。与被告谈话中,家事法官察觉被告有积极悔改之意,愿意用行动努力修复婚姻关系。家事法官依据经验初步判断:当事人平常生活口角之争过多,导致一方出现冲动式闹离婚情绪,于是决定强制启动冷静期,将案件延期至次年4月再行审理,尽可能为被告创造出更多让夫妻重归于好的时间和机会。

    今年4月,柳北法院在家事法庭上对本案进行审理。经双方自由申辩后,被告在庭辩中表达的不同意离婚意愿,以及坚持会用积极行动拯救婚姻的态度十分强烈,原告也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此,家事法官更肯定了之前的判断,发现双方的问题,的确是因沟通交流不够,平时口角多,导致一方积怨造成。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虽说双方的摩擦并未经过冷静期得以成功“降温”,家事法官却为被告拯救婚姻的积极行动,创造了充裕时间和机会,为这段婚姻的续存,创造了更多的可能……

多元化:力促家事纠纷化解

    家事审判新理念、新模式审办的家事案件,相比以往“手术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明显区别,而包括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仲裁在内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具有强大的“自愈功能”。因此,一旦与法院工作相互衔接配合,就能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为此,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仅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需要,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5月5日,柳北区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在柳北区政府办公大楼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柳北区委政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院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12个部门领导及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初步通过了《柳北区政法委关于联动推进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案》,初步确定了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各联席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经各联席单位讨论,会议希望各联席单位各尽其能,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平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加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工作。

    柳北区委政法委书记韦?对会议作总结发言时强调: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柳北区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启动,各联席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职能分工,深刻认识开展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扎实开展;多方联动,确保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柳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