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正式启用,将集中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柳州市四城区(城中、鱼峰、柳南、柳北)基层法院家事案件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了相对独立的专设审理场所。
据柳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媚媚介绍,市中级法院、柳北区法院将原郊区法院办公楼改建成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融调查、调解、心理辅导、儿童观察、亲情会面等功能为一体。
该中心位于柳州市广雅路北三巷10号,分别在三、四楼新设圆桌法庭、少审心理疏导室、亲情感化会见室、家事调查室、家事调解室、心理辅导室、儿童观察室等功能区域,其中亲情感化会见室通过庭前或庭后,既使得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能轻松地与家人会面,又让法官、检察官得以进一步了解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成长情况;儿童观察室作为一间亲子互动室,室内温馨的装饰格调配搭欢快的游乐设施,将更有利于家事法官从中观察孩子与家人的疏近关系。为营造家事审判文化氛围,中心还设置了以“家风、家训、家教”、“家和万事兴”、“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等为主题的文化墙,运用民俗典故、真实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和人生道理。
当天,谢霜法官在少年法庭对四名涉嫌抢劫罪、抢夺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和教育,同时邀请了检察院公诉人、妇联惜缘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代理律师、人民陪审员及当事人家属参与教育。法庭教育后,谢法官还给孩子的父母们一封《给家长的信》。
“这些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是有差别的,不仅要有更多的爱心和耐心,还要致力于不光是审判他们,还要挽救他们,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仁慧介绍。
“自5月16日家事少审案件集中管辖后,柳北区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7件、诉前调解案件59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中有12件经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柳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覃舸介绍。
据悉,柳州市启用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是广西首例。办公硬件场所的独立专设顺应了家事少年案件处理的专门化、专业化要求,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既便于实施适合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审判模式,便于集中具有相应审判经验的办案人员,在专业审判机构内统一实行审判原则、裁判尺度和工作机制,更有利于实现与相关部门建立运行的多元化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的“软着落”,最大限度地达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