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针对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问题,柳北区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主动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该司法建议书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柳州市首例就“告官不见官”由法院发给行政部门的司法建议书。11月8日,收到司法建议书的部门积极回应,接受了司法建议书的提议,表示在今后诉讼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派出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在黄某诉我市某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既未出庭应诉,又未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只见民不见官”是以往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许多行政机关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而律师很难真正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和具体行政流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纠纷的解决。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为此,柳北区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遵守以上法律规定。
近年来,柳北区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司法建议等各种方式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