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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先“冷静” 暖心法官化干戈
——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圆满办结首例经冷静期和好撤诉离婚案
作者:梁峰、韦林汕  发布时间:2016-11-18 17:26:56 打印 字号: | |

一对选择了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按常理看双方感情想必已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夫妻关系是否还能在诉讼阶段经调解重修于好呢?近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审理中心)首例经冷静期和好撤诉离婚案的办结,又一次证明了家事审判改革对挽回濒危婚姻的成功可能。 双方辩论无凭证,孰是孰非难分辨 2016年7月,郝某某以婚后丈夫黎某某性格暴躁,经常遭受打骂、辱骂,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审理中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起诉同时原告还向审理中心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立案后,家事法官赵旭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妻子诉称,双方于1992年办理结婚,1994年儿子出生,丈夫暴躁的性格在婚后逐渐暴露,不仅很少关爱自己,而且实行经济控制,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闻不问,生活中还经常进行辱骂并拳头相加,为了孩子健康快乐的生活,自己长期隐忍生活,最近丈夫未经同意又打算向银行借贷大额款项用于购房,两人为此又大吵了一架,心灰意冷之际决定起诉离婚并提请共同财产诉讼保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依原告诉请于7月29日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 案子进入举证阶段,双方先后补充了离婚诉讼答辩状,从诉讼答辩的内容来看,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很大,且任何一方都没有提交实质性证据证实自己的陈述。 8月31日,家事法官赵旭对案件进行了庭审,被告庭辩时矢口否认原告提到的大多事情,辩称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夫妻双方生活中有一些争吵是很正常的事,自己没有经常打骂、辱骂妻子的行为发生,家庭经济的支出,双方也是有商有量,自己并未控制妻子的经济。而妻子庭辩时则始终坚持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丈夫长期辱骂自己,实行经济控制所致,由于庭辩阶段双方仍未能提交实质证据予以支持,庭审进入到了僵持阶段。 基于双方情绪激动,各自主张均无证据支持,赵旭法官决定先给夫妻双方三个月冷静期冷静思考,并向夫妻双方提出冷静期建议,同时启动家事调查员帮助取证,为案件甄别是非。 冷静期法官不“冷”,双方最终和撤诉 9月上旬,赵旭法官致电双方所在社区,委派社区网格员作为家事调查员协助案件调查取证,并要求调查员调查清楚一是双方日常生活是否经常发生争吵;二是被告是否曾有殴打原告行为。 同时,赵旭法官对双方的调解工作也开始启动。调解中,赵旭法院一面向家事调查员及时了解调查情况,一面及时转换与原、被告谈心思路,分别多次致电原、被告双方,一是希望被告改变与原告的沟通方式,主动向原告承认错误,静心来理智的沟通双方在财产控制权的分配权上产生的分歧,有时间多带带妻子出外旅游散心,逐渐缓和双方的关系;二是希望原告珍惜这段二十多年来之不易的感情,以后跟被告讨论家事时要就事论事,不要牵扯以前的事情,生活中对被告多体谅,为了家庭团圆和睦,建议原告能给被告一次改正的机会。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家事调查、法官调解和双方磨合,案件终于传来了团圆喜讯。11月17日,原告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目前,案件以双方和好为由,撤诉办结。 “双方因为这场官司,彼此的沟通方式和生活习惯都改变了很多,他的态度较以往有了很大转变,记得国庆节一家人出去玩的时候,他不经意的细心举动,让我看到了我们还是能继续走下去的希望,也打消了我继续起诉的念头,为尊重双方共同为家庭作出的努力,我决定先暂时撤诉吧”回访中,原告当面向赵旭法官说道。 以案说法,巧断家事需情法交融 “婚姻本身具有一定的愈合作用,离婚案件中双方大多都是因为情感问题而闹到法院的,在案件审理阶段,给予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并及时找到双方的情感症结,切入进行调解,修复双方情感,那么双方重归于好的机会还是有可能出现的。”家事法官赵旭介绍说,家事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为头疼的,特别是离婚案件,案件本身除了固有的证据难收集、难固定以外,调解工作更需注重情法交融,根据案件进展的不同,适时变换调解的方式方法,尽可能的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微妙关系,案件最终才会出现转机的可能。 据悉,家事审判改革开始以来,审理中心相继引入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原则、冷静期审判原则、家暴认定尺度等一系列全新审判原则,特别是针对离婚案件,立案离婚先过“冷静期”的审判制度,不仅为法官在修复夫妻情感问题上争取了时间,更让法理柔情帮助挽回濒危婚姻创造了成功可能。 目前,家事法官正不断加大对家事案件的审理干预幅度,虽然工作量跟以往比较大了许多,但这样有力于从根本上厘清家庭矛盾,消除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从行动上切实保护家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最终促进家庭和睦,以及法律公平、公正的实现。

责任编辑:梁峰、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