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柳北法院运用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6年,蒙某分期向刘某借款82万元,后蒙某逾期不履行债务,刘某将其诉至柳北区人民法院,经本院判决,蒙某需向其偿还债务82万元。判决生效后,蒙某未向刘某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蒙某的财产展开调查,并安排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蒙某表示愿意尽快清偿债务,当下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2017年4月前将欠款还清。后刘某表示蒙某并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6月16日,执行法官决定对蒙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拘留决定书下发后,蒙某当场叫人将欠款缴至法院。
“百日清案”期间,柳北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打击力度,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力争完成本院的执行清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