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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家事,析法倡家风 涵养“家文化”系列案例

媒妁缔姻八个月 闪婚闪离伤了谁

——柳州市家少中心多元化联动为一起草率婚姻“速审快调”消痛
作者:梁峰、韦林汕  发布时间:2017-10-27 09:22:39 打印 字号: | |

    经媒人介绍的择偶方式,是当今广泛流行于各民族的婚姻习俗。然而,“媒妁之言”撮合介绍的对象,并不是双方人品和夫妻婚后生活幸福、美满的保证,如果婚前双方没有充分了解,就仓促结婚生活,那么“闪离”的悲剧必然也在情理之中,结果往往既伤了对方,也痛了自己。最近,妻子小梅和丈夫小阳闹腾的这起离婚纠纷,再一次说明了结婚这桩事,相互了解比“拼速度”更重要。

   今年2月份, 22岁妙龄的小梅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28岁的帅小伙小阳。第一次见面后,两人都觉得对方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即使是小阳身患轻微小儿麻痹残疾,小梅也没觉得有什么,很快双方就开始了如胶似漆的恋爱期。几天下来,小梅的热情让小阳有了求婚的冲动。面对小阳突如其来的求婚,小梅寻思着“媒妁之言”应该靠谱的想法,索性答应了小阳的求婚。双方在认识6天后,正式办理了结婚手续。

    双方根本没有认识到,仅经历了甜蜜恋爱期的自己,是很难经得住“柴米油盐”严酷考验的。婚后不久,双方便因各自性格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等琐事,开始频繁争吵。9月份,小梅与小阳大吵一架之后,窝着一肚子气离开了小阳,并掐断了与小阳的一切联系。小梅的这次离开,一走就是40多天,双方再见面时,已是坐在了家少中心的诉前调解委里面。

    2017年10月19日下午,双方约好一起前往家少中心参加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可仍就返还彩礼数额多少等问题争执不休。为此小阳还叫来一帮亲戚,在中心门口将小梅及其家属围住,一定要小梅当场还钱。小梅家属由于害怕小阳这边人多势众,拨打了110报警,并向中心法警进行求助。

媒妁缔姻八个月 闪婚闪离伤了谁——柳州市家少中心多元化联动为一起草率婚姻“速审快调”消痛

    法院面对小阳这般不理智的“围堵”作法,考虑到其自身的残疾问题,以及双方之前在诉前调解委已达成离婚一致意见等实际情况,决定同时采取联手公安进行治安维稳;律协介入提供司法服务;诉前调解委继续情绪安抚;法院立即启动“速审快调”程序等多元化联动举措,为这对年轻人的这桩草率婚姻快速消痛。

     2017年10月20日上午,家少中心梁法官对小梅诉小阳的离婚纠纷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见,并由小梅向小阳当场返还彩礼3万元的协议。

媒妁缔姻八个月 闪婚闪离伤了谁——柳州市家少中心多元化联动为一起草率婚姻“速审快调”消痛

    梁法官介绍,婚姻从来不是儿戏,而是一种以感情为主的生活方式,需要有一段充裕的时间,保留理智的来完成充分了解、不断磨合、接纳包容等一系列婚前准备动作,这些准备动作如果预热度不够,或是超速完成,婚后双方的生活大多不会太幸福。本案中,小梅与小阳的这段婚姻正是如此,希望广大青年男女能以此案为例,谨慎、慎重的对待自己的婚姻之路。

    另外,自去年家少中心启动“速审快调”程序一来,承诺72小时内办结案件的高效审判,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有需要的群众在使用该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速审快调”仅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家事类案件,特别程序、继承纠纷等案件暂不适用;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已自愿约定了合法、明确的事实内容;三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前,需备齐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薄等一系列证据材料。详情可致电:0772-2563665咨询。

女方收取彩礼后,在特殊情况下女方仍负有返还义务

    梁法官温馨提醒,彩礼是中国自古以来,男女缔结婚姻时,由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间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一种风俗习惯。虽然女方收取彩礼后,该彩礼可视为其私人财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仍对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梁峰、韦林汕)

责任编辑:梁峰、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