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决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史某被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3月27日,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向柳北法院申请执行房屋征收补偿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史某立即搬离位于柳州市三中路的房屋,并将房屋腾空移交给申请人。柳北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多次通知史某按裁定书要求履行义务,但史某始终拒不履行。今年10月31日,柳北法院再次到史某住所地张贴公告,责令史某及房屋内其他居住人员于11月6日前自动履行裁决义务,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通过谈话、家访等方式,多次与史某沟通,做思想工作,但仍是劝说未果。
史某及其家人的不配合已造成项目停工,严重影响了市政工程的进度。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柳北法院决定对史某进行司法拘留。11月24日,柳北区征地办再次与史某进行沟通谈话,史某依然态度强硬,表示拒不履行义务。柳北法院执行局法官在现场对史某宣读拘留决定书,由法警将其送往拘留所进行拘留。
柳北法院执行局表示,在拘留期间,如果史某承认错误,同意并劝导家人配合搬离,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如果史某仍不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司法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