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韦某提供线索,涉案被执行人80后陈某敏现正在柳州市某公司上班。该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该公司,见到陈某敏时他穿着体面,戴名表、穿名鞋,驾驶一辆福特锐界越野车。在与陈某敏简单谈话后,执行法官将陈某敏约至法院,在调解室内,执行法官详细告知其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他与另外其他被执行人均应承担同等的还款责任和义务,并且其穿戴名牌,驾驶豪车的行为是“能而不为”的违法行为。陈某敏仍声称自己没钱,并且其做的还款计划申请人韦某不予同意,申请人韦某向法院申请严惩陈某敏。为促使陈某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天下午,柳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陈某敏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年关将至,是法院与老赖斗智斗勇的关键时刻,也正值解决“执行难”关键时期,柳北法院在对有能力偿还而不愿偿还的“老赖”们绝不姑息,一如既往,将与“老赖”的斗争进行到底。
柳北法院 陈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