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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腊月化矛盾   远赴执行暖民心

——柳北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执行“撞车”案件
作者:林海军  发布时间:2018-02-01 11:3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一行冒着气温逼近零度的严寒阴雨天气驱车近三个小时奔赴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郊一处厂房现场办理执行案件,妥善处理了执行中遇到的难题,为这一历时五年案件的最终执结打下坚实基础。

124上午下班时分,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紧急电话,李某在电话里告知执行法官案外人黄某委托一伙人要强行把法院已经查封并交由其看管的部分机器设备运走,已经在装车,情况紧急,请求法院紧急出面制止。经过一番沟通协调,案外人黄某一方同意停止继续往货车上装设备,待法院前往现场组织各方当事人商量解决办法。

原来,柳北区法院判令被执行人三江某锰业有限公司、陈某、陈某某返还李某担保代偿款、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共计45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抵押物及其他财产,由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法院指定由李某代为保管。由于该锰业公司位处城郊、地处偏僻且该机器设备为专用设备加上经年风吹日晒生锈腐蚀严重等各种原因,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经过三次拍卖、机器设备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经李某申请,法院依法对上述财产整体作价进行变卖,但依然无人竞买。在此过程中,三江县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另一批机器设备(由于一时难以处置,也存放于被执行人的厂房内)、构筑物,案外人黄某向三江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请将该另一批机器设备、构筑物的所有权确认归其所有,于是案外人黄某委托他人前来装运该批机器设备,被李某聘请在现场看管机器设备的保安阻止,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执行法官一行到现场后,弄清事情由来后,告知申请人黄某一方有权依据已经生效的确权判决书装运属于其所有的机器设备,然而又面临新的难题,现存的两种易于移动的设备因为各种原因数量有所减少,不足李某抵押担保的和判决确认归黄某所有的数量,双方都不愿让步,事情再次陷入僵持。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就两种不同的设备数量各自作出一定让步,经组织双方现场对10000余块阴极板及2500余块阳极板进行清点、制作笔录并签字确认后,同意黄某一方按协议确认的数量将设备装车运走。至此,执行法官从早上八点钟出发马不停蹄地忙到晚上八点钟历时12小时得以将该起紧急情况圆满解决,有效推动案件的下一步进展。

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迅速妥善处置上述矛盾表示感激,李某表示该矛盾的解决,有利于加速推进以物抵债等止损程序,降低损失;黄某一方则表示此举为他们及时将设备运往湖南、节省十几个装运工人的工钱、运费等成本提供了及时帮助。

(文稿  林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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