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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高院、南宁两级法院到家少中心考察调研

作者:梁峰  发布时间:2018-04-13 09:01:33 打印 字号: | |

 

411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吴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振华及南宁各地市法院负责人一行18人到访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考察调研家、少案件审判融合管理工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岗,柳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敏等陪同调研。 

吴副庭长、刘专委一行首先前往柳州市家事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联动调处中心了解多元解纷工作情况,与市妇联惜缘工作室的婚姻咨询师、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心理咨询师进行了业务交流。随后,吴副庭长、刘专委在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参观了家少中心“立、调、审、执”一体化办公区域和家、少审判区域,体验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的高科技普法设备。

刘专委对家少中心的家少审判融合一体化管理工作予以高度评价,表示家、少审判区域的装饰布局很有特色,各项工作机制都根据家、少案件自身特点量身打造,十分值得南宁各地市法院借鉴和学习。

吴副庭长亦对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寓教于乐的高科技普法形式予以赞扬,表示柳州市法治基地系统的法治知识配以高科技手段向青少年展示,不仅涵盖了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讲故事、说案例、玩游戏等普法形式,而且整个教育基地给予了青少年一种主动学习法治的积极性,在普法工作上真正实现和达到了建设法治基地普法教育的根本目的,值得全区各地市法院借鉴和学习。

座谈中,双方就家、少审判融合管理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黄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家少中心的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家事改革试点集中管辖在柳州市取得的司法效果。王副院长总结了柳州市两级法院在家少审判改革工作中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出了当前改革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希望区高院能给予指导,南宁各地法院能多赐良策。

刘专委表示,柳州两级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是走在全区家事改革前列的,特别是家少中心实行的家少案件集中管辖模式,这是南宁各地市法院所未能实现的,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家、少审判共同社会司法辅助力量、西乡塘法院司法社工网格化反家暴做法等做法,虽在家事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值得相互学习和借鉴,但是相比区外一些先进法院的做法和成绩还有一定差距,建议家少中心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借他山之石”攻克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

吴副庭长表示,纵观全国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各地市法院均遇到或多或少的困难,一些先进法院的成功做法大多是从根本上解决和实现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的落地,建议柳州两级法院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克服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一是加强与各地市政府的沟通交流,争取到多元化机制专项资金和人力,落实多元化纠纷化解奖励制度,将社会各方具有相关资质如婚姻咨询师、心理师、律师等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提高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在实际审判中的效力;二是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实行的证人参与审判奖励机制,提高证人佐证积极性,使家事改革中法官依职权调查的压力有所缓解;三是积极与各大学院校合作,通过引入实习大学生到法院实习,并设置适当实习期(4-6个月)的方式,使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的同时,有效缓解各地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让法院的审判力量从行政性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的投入到“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审判工作中去。

 

 

(梁峰)

责任编辑: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