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柳北区人民法院文件
柳北法〔2017〕29号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
通 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3日
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全力推动执行案件清理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新进展,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要点》的相关安排为重点,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大力提高审判质效2017年“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方案》的部署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件“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为契机,推动执行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旨在构建既有利于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又有利于协调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是探索分段集约式的执行模式、有效提升执行质效的重要抓手,必须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支持和拥护改革,正确面对人员调整和岗位分工,令行禁止,服从安排。
(二)突出法官主导地位
构建以执行法官为主导,法官与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专业化、集约化、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突出法官在执行工作特别是执行审查和执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
(三)细化分工,明确职责
根据执行办案任务、流程节点、资格要求、难易程度等对办案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由不同执行组承担不同阶段的执行工作,采用分段式、专业化的办案方式,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限期办结相关事项。
(四)“繁简分流”,因案施策
实行“繁简分流”,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诉讼保全、担保、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情况进行案件繁简分类,交由相应的执行组办理,做到简易案件快速办,普通案件精细办,大力提升执行办案质效。
(五)简政放权,规范执行
按照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相应权力下放,除法律规定必须由相关领导行使、保留的权力外,授权不同执行组分别开展执行工作,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均按照相应程序的设定,直接开展执行工作或进行“简”转“繁”的程序变换,减少执行审批事项。各组密切配合,依托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流程运转,规范执行行为。
三、改革的目标设置
此次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方面。
基本目标是:根据有利于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办案质效的总体要求,构建既有利于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又有利于协调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具体目标是:优化执行职权,改革执行机构设置,整合人员资源配置,探索分段集约式的执行模式,建立快速反应、执警一体的专业化团队,大幅提升执行质效;实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全区法院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现场推进会和今年5月全区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提出的审判执行工作两个10%、“三升四降”的具体目标要求;对立案半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全部结案;对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案件基本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规率达100%。
四、改革的主要安排
(一)优化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根据执行工作特点和办案流程,对执行权运行模式进行重构,优化机构设置,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简易案件实施组、普通案件实施组、执行司法警察中队。
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收案、分案、查控、评估、拍卖、裁定、报结案、收结案报表、会务、培训、宣传、执行信息公开、信访、重要材料撰写、执行监督管理、日常勤务等工作。
简易案件实施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执行保全案件、分期扣划类、被执行人有公积金或为机关事业单位有稳定工资可以扣划类、经查询有银行存款、执行和解、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车管所查封类的简易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
普通案件实施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简易类案件以外的普通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
执行司法警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办理执行保全案件,配合实施组开展搜查、强制腾空等强制执行工作,保障执行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在执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
执行局内设各小组互相配合、相互制约。执行指挥中心是“大脑”,承担执行指挥、执行调度、执行管理职能;简易案件实施组、普通案件实施组、执行司法警察中队是“四肢”,在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配合下开展执行实施工作。
各小组人员配置由执行局根据工作岗位任职资格、工作资历、能力水平、干警特点等进行认真研究报院党组同意后统一安排。
(二)实行裁执分离
落实裁执分离的改革要求,由不同机构分别行使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执行裁决事项进行审查,统一行使执行裁决权;简易案件实施组和普通案件实施组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统一行使执行实施权,互相制约监督。
(三)实行访执分离
在执行局内部实行访执分离,将原来由具体承办法官办理的涉执信访、申诉、投诉工作划归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办理,使实施组专注于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提高工作效率。
(四)定期轮岗
执行指挥中心、简易案件实施组、普通案件实施组的分管局领导实行执行局内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暂定以一年为轮岗周期,强化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的不同岗位适应能力和全局观念,加速年轻干部成长。
(五)机构管理与衔接
执行局各内设小组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具体分管。执行司法警察中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即警政、警训、警衔管理主要由法警部门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安排、考核由执行局负责。各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遇到需要不同小组配合完成的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进行沟通、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报局长研究决定。
执行机构管理及案件办理流程衔接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改革的组织保障
为有效推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统筹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落地生根、运行顺畅,成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辅助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其他干警为成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柳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