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柳北法院对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进行换锁、撕封条的一民间借贷被执行人姚某进行训诫并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柳北法院在执行覃某与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姚某名下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民商小区某处房屋进行换锁、评估,并在该房屋门口处张贴法院封条,但被执行人姚某未经法院允许,于法院换锁的次日私自将法院的封条撕毁,并更换房屋门锁。执行法官得知此事后,将姚某传唤至法院,姚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执行干警当面对姚某进行严厉训诫,告知姚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妨害公务”、“拒执”的相关刑事犯罪。姚某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现场将自己私下换新锁的钥匙交给法院。鉴于姚某事后配合柳该院顺利将其名下房屋拍卖成交并交接完成,柳北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2月7日,该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姚某私自换锁、撕封条的行为给予罚款两万元。姚某当日立即交纳了两万元罚款。
法院在执行阶段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均服从并配合。如果出现阻碍执行程序,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