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公司周转资金签字向朋友借钱,却一直没有偿还,直到朋友申请强制执行要拍卖房子时才向法院求情还钱。3月5日,柳北法院执行来到被执行人曾某家中讲明利害关系,曾某将5万元执行款拿出来,并承诺剩下的借款分期偿还。
曾某因在林某亲戚家做工,一来二去认识了林某,2013年6月,曾某以帮某安装公司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林某借款20万元,承诺3个月后归还。2013年9月曾某并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林某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16年5月,将曾某告上法庭。法庭上,曾某对自己的借款毫无异议,并以调解的方式承诺归还林某借款20万元。调解书下达后,曾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5日上午,柳北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柳州市桃园居小区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必须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将依法拍卖其桃源居小区的房屋,曾某称:“现在家里住着我父母,父母年纪均过70岁,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在读小学,一个在读初中,另外还住着我们两夫妻,一旦房屋被依法拍卖,一家老小就没有住的着落了”。执行干警综合考虑案情,如果立即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可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并且该案的执行金额不算太大,经与双方做思想工作后,成功促成曾某当天即向林某履行5万元现金,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强制执行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手段,但也并不是每个案件均事宜强制执行。柳北区人民法院能综合考量,柔性执法,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并且给予了被执行人一个稳定的家庭。